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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医院咨询

2018-1-4 10:23:25发布33次查看
您好,我婆婆为我家孩子在开福区办理了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是每年40元的那种,由于老人家办理手续的时候没有了解清楚,所以我想向您咨询几个需要了解的问题,谢谢!问题一:这种长沙市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外地,如株洲能不能使用?因为我家宝宝现在在株洲生活,所以我非常需要了解清楚。问题二:哪些医院是这种医疗保险的参保医院?问题三:每年什么时候交参保的医疗保险费(即40元钱)?到哪里交?问题四:这种保险小孩能享受到什么时候?是不是只要我每年都交了钱,就一直能享受,除非我停止交钱。
你好,第一个问题只有两种情况可以报:1、外地急诊转住院的,住院费用可以报,急诊费用不能报;2、如长沙医院确治疗不好的,由长沙定点3级甲等医院开具证明可至外地治疗。第二个问题长沙所有定点医院均是参保医院,异地住院暂未开放。第三个问题:以家庭为单位至户口所在地的区社保局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时间一般为每年年底。第四个问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确实每年都缴纳才能一直享受。未成年人发生意外伤害的门诊医疗费用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设置住院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3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元。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未成年人为70000元(包括特殊病种门诊和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为3000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五年的,其住院报销比例每年提高2%,提高比例最多不超过10%。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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