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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补缴

2018-1-4 7:35:09发布36次查看
领导你好!我2011年至2013年期间医保有断档,但是这期间我有10个月是在领取失业金,这10个月的医保是不是视同已缴,不用补缴?你们能不能帮我查查,如果这十个月不用补上的话,我还要补多少个月的医保?每个月补缴多少钱?一共还要补缴多少钱?谢谢了!如果补缴的少的话我打算来柜台把它补上
你好!你于2017年5月17日向“市长信箱”写信咨询的医保缴纳问题已收悉。经查询,现答复如下: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你于2011年10月至2012年7月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用已由失业保险金缴纳。
根据《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7]1号)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因本人原因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费用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单位参保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2003年1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本省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且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男满60周岁),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你的医疗保险首次参保时间为2006年4月,2006年4月至2006年6月、2006年10月至2007年4月、2007年7月至2007年10月、2011年8月至2011年9月、2012年8月至2013年9月均为期间断档。补缴基数以该补缴时间段当年的缴费基数为准,共需缴纳2843.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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