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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规定

2018-1-3 14:17:48发布31次查看
本人于2011年3月将申办((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报告送往宁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科,业务科负责人不予受理,其原因是宁乡县副县长作出内部规定自2010年开始申办((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必需离公立医疗机构100米以上距离,否则拒绝受理,特请求上级主管领导处理解决。
你好,感谢来信,经调查,回复如下:
经对宁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2011年3月以来流沙河镇范围内管理相对人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情况进行清查,2011年5月前有一位管理相对人到局咨询在流沙河镇中心卫生院附近开办药店,5月19日向局书面递交了“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行政许可申请”, 宁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当天正式受理下达了《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宁食药监许申通[2011]24号),并于2011年5月25日作出了《通过资格、资质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书》(宁食药监资许决字[2011]24号)。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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