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何寄华付市长:
长沙市冬泳爱好者协会(以下简称冬泳协会)成立两年多来,在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一直深受广大市民关注、爱戴,办得红红火
火.已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并于2006年12月在长沙市体育局、民政局正式备案注册, 是一个合法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赢利性民间社会团体。
特别是今年赞助商的加盟更是锦上添花,要求入会市民天天在增加,现有会员人数66人。冬泳协会理念是提高全市人民身体素质,不断壮大冬泳队
伍,逐步形成冬泳文化,让冬泳协会成为广大体育爱好者健身基地、精神乐园.
但今年三月,冬泳协会主管单位长沙市体育局违反体育总会有关协会管理法规及社会团体管理的法规,无视冬泳协会章程中“第四章:组织
结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的规定,擅自变更了协会会长及冬泳协会名称,造成红红火火的长沙冬泳爱好者协会分裂、瓦解,给冬泳协会造成了
很大的声誉损失和财产损失,阻碍了冬泳协会的发展,阻碍了和谐社会的创建。
2009年3月30号,冬泳协会会长陈杰到市体育局汇报一季度工作时,市体育局干部章湘玲说:“已发红头文件变更了新会长”。陈杰会长当
场疑问:
一、作为一个主管业务的领导,在冬泳协会会员与会长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什么以莫须有的罪名,就变更会长 ? 为什么事先不到协会
进行调查了解、解决协会予盾?
二、市体育局依据什么规章制度,变更一个手续齐全的协会法人?个别领导人说变就变,有组织原则和监督机制吗?
三、以莫须有罪名变更会长的理由是什么?会长任职期内存在哪些原则问题?证据是什么?
因擅自变更了协会会长,造成协会会员严重不满,部分会员到社团主管部门长沙市民政局上访.刘局长在接待冬泳会员时说:体育局在规
章制度操作上有问题,违反了变更手续的原则,主管部门未参加选举大会的选举属无效选举。并当场打电话给体育局干部章湘玲:
一、要收回市体育局变更协会会长的红头文件.
二、变更会长的手续不齐,无法律效应 ;
三、查处暗箱操作问题 ;
四、陈杰继续担任冬泳协会会长. 从4月份起广大冬泳会员通过各种渠道投诉到长沙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长沙市体育局局长等相关上级单位。7月体育局个别负责人欺上瞒
下,答复相关职能部门说:“体育局章湘玲是刚上任的新手,对规章制度不熟悉,操作有错误,后期已改正。”而实际冬泳协会成立前的所有
手续都是会长在章湘玲手中办的,时间已过近3年,还是新手吗?还不胜任本职工作吗?就这样几句背离事实的上报材料敷衍了相关职能部门。
由于有体育局领导作为上的敷衍,不仅看不到“后期改正”,反而章湘玲变本加厉,亲自指使冬泳协会少数会员采用严重违纪手段,违反协会
章程召开会员选举大会,到会会员43人有近26个不是冬协正式会员,而且都是在吵吵闹闹,喧骂声中草草收场,市民政局刘局长在场可做证。就
这样分化瓦解了“长沙市冬泳爱好者协会”,现更名为“长沙市冬泳协会”,解散成立了近3年深受长沙市民熟悉喜爱的冬泳组织。这些行为严
重伤害了长沙广大爱好冬泳市民的心。这不是与党中央倡导的全民健身运动背道而驰吗?言下之意:你投诉你告状,我不高兴就拆掉你们,看
你们老百姓怎么办?我权大于法,看你们能够怎样?!
为创造和谐的体育环境,促进冬泳协会的团结,冬泳爱好者协会广大会员及首任会长再次上书长沙市何寄华市长及相关部门,恳请相关领导查明体育局暗箱操作变更冬泳协会会长事件;同时投诉体育局干部管理制度严重有问题,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对上级、对体育协会及长沙市民阳奉阴违。同时为防止广大会员有过激行为发生.强烈呼吁上级领导督促长沙市体育总局 :
一、彻底查明章湘玲违规、暗箱操作问题,并进行严肃处理 ,
二、恢复长沙市冬泳爱好者协会会称,并协助冬泳爱好者协会尽快追回[新成立协会擅自动用冬泳爱好者协会]资金问题;
三、恢复长沙市冬泳爱好者协会会长陈杰的职务;
四、由于体育总局干部违规违纪强行分裂解散了长沙冬泳爱好者协会,造成冬泳协会声誉损失和财产损失及赞助商策划活动的损失,全部
由体育局赔偿 。
五、协调长沙冬泳协会补办各种证照年审手续.
长沙冬泳协会维权如此之艰难,而冬泳协会又是自发民间社团,人员素质不齐,社会各阶层人士都有,中老年龄者偏多,管理难度大,在
维权之路上已受伤害太大,望市长及相关职能部门尽快给长沙广大热爱冬泳的市民一个满意答复。作为首届会长,一定尽会长职责,解决队伍内部予
盾,尽会长职责保证安定团结,并尽可能的不让会员有上访到有关机关的过激行动[由于问题解决不彻底,造成广大关心长沙冬泳前途的市民有
过激事件发生,全部责任在市体育局],在上级领导关注下平稳解决以上问题,使广大长沙市民尽早看到久别的长沙冬泳爱好者协会生气勃勃的
风貌,长沙冬泳爱好者协会静候佳音。
此致
敬礼
长沙市冬泳爱好者协会会长:陈杰
2009年8月31日
莲花盛开:您关于《请求解决长沙市冬泳协会2个会长问题?》的来信转达我局,我局对此十分重视,组织召开了专门会议,认真进行调查,并作出了相关处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一、长沙冬泳协会出现问题过程的基本情况1、长沙冬泳协会成立至二〇〇八年间,各项活动正常地平稳开展。今年三月份,长沙冬泳协会理事会全体成员(除陈杰外)集体到市体育总会递交报告,对长沙冬泳协会会长陈杰在开展协会中违反协会章程规定、不利团结的个人行径进行了披露,对他违反协会财经纪律、私自篡改章程、人为制造协会分裂等 做法进行了详细报告,协会内部出现了较大的对立矛盾。我们根据调查了解,长沙冬泳协会理事会集体成员反映出的协会内部这些问题情况基本属实。2、鉴于长沙冬泳协会内部矛盾分歧较大,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长沙冬泳协会理事会全体成员(除陈杰外)于三月十四日启动了罢免长沙冬泳协会会长陈杰的动议,通知陈杰会长参加会议(未到会场),并在陈杰缺席的情况下,长沙冬泳协会第召开了第一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超过半数的协会会员参加了会议,通过了罢免陈杰会长的提议,会后集体签字形成了罢免陈杰会长决议,产生了“新一届的长沙冬泳协会领导”,并刻了新的协会公章。3、长沙冬泳协会理事会将会议有关材料报送到市体育总会秘书处请求确认。章湘玲同志根据协会理事会上报材料,根据有关程序办理了批复。二、针对投诉情况调查了解如下1、关于“莲花盛开”投诉我局干部章湘玲同志“暗箱操作”一说,我们经过调查了解,事实是:三月十六日,长沙冬泳协会理事会全体成员(除陈杰外)到市体育总会上报罢免会长陈杰的有关材料,请求市体育总会予以确认。市体育总会秘书处审核了上报材料,认为材料比较齐全,对长沙冬泳协会代表大会罢免会长事项予以了批复。但按照长沙冬泳协会章程规定,提前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等重大事项必须履行事先报告主管机关和登记机关报批手续。2、对于“莲花盛开”所说,章湘玲同志批复了新会长文件,造成协会分裂和不团结,给赞助商造成社会经济损失之词,我们认为这并非事实。其一,长沙冬泳协会内部出现对立矛盾已由来已久,因为陈杰本人作为协会的带头人,在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致使会长与理事会集体的矛盾尖锐,已经严重影响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到了非通过正常程序解决不可的地步,而并非因为市体育总会秘书处批复了文件所造成。其二,长沙冬泳协会在开展工作中得到了湖南省全球通电动车有限公司、长沙市金龙给水设备厂意向赞助。对于企业赞助体育协会,组织开展群众体育运动,我局是持鼓励和支持态度的。长沙冬泳协会章程第二条明确规定,长沙冬泳协会是集游泳、冬泳于一体的非营利性社会群众体育组织。协会取得的赞助,只能用于协会的各项工作开展,而非进行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等其它事项。三、采取的具体措施六月十七日上午,我局魏华松局长、杨亿明副局长、李景伟副调研员及相关处室长与长沙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刘洪娟局长及副局长李巨浪两家联合召开了会议,专题研究了此事,并作出了相关决定。一是由于市体育总会秘书处在处理长沙冬泳协会工作中存在纰漏,依照长沙冬泳协会章程规定,理事会未事先办理重大事项报告手续,于三月十四日举行的提前换届选举结果我们不予认可,并告知长沙冬泳协会理事会。二是由于长沙冬泳协会会长陈杰和理事会集体产生严重对立矛盾,协会在内部管理上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协会工作事实上已无法正常开展,由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处发文将会长陈杰所持有的长沙冬泳协会公章和协会理事会三月十四日换届选举后所刻新章暂收保管,停止使用。(协会理事会新章已经于四月九日上交,但会长陈杰所持原章至今未交。)三是鉴于长沙冬泳协会的现状,要求协会严格按照章程条款,上报我局和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处批准,依法依规组织召开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我局和市民政局社团管理处将派员全程予以监督指导。在长沙冬泳协会按程序上报的提前选举新一届理事会报告,经我局和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处审批回复后,市体育总会和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处(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联合派员参加了长沙冬泳协会六月二十三日召开的理事会和六月二十四日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对协会提前换届选举进行了监督和指导,对于这次完全依照长沙冬泳协会章程条款规定,提前举行的协会换届选举产生的结果,我局和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处都予以认可。鉴于您于2009年9月7日上午已从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罗法官处撤诉。我们是否还需要对这封信做出回复?二〇〇九年九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