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讨人员追着要钱到底归谁管?城管说没执法权,公安说管不了,民政说要自愿才能救助。请问长沙市政府对于这样的人到底要哪个部门来治理,不要相互扯皮,影响政府公信力。这些人既不卫生也影响长沙形象,希望有关部门看看是怎么回事,投诉电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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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在市长信箱反映《流浪乞讨人员有人管吗?》的来信收悉。市领导高度重视,责成我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流浪乞讨人员中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打击和处理。
二,对在交通主次干道的交通信号灯处,向过往车辆的司乘人员乞讨钱物,妨碍交通安全或交通秩序行为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公安交警部门予以制止或劝离。
三,对在街面、人行道路、天桥、车站、码头、广场等公共场合摆摊设点,向过往行人强讨、恶要索取钱财,影响妨碍他人正常生活或者违反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城市管理部门予以制止或劝离。
四,根据国家现行的相关法规政策规定,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对符合救助条件、并且是自愿要求救助的才可以进行救助。救助管理机构将无偿为其提供食品、住宿、衣物、返乡车票或者护送返乡等服务。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障碍患者、传染病人等,由公安或者救助管理机构派车,派人送往定点医院免费医治,确保患病的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治。民政部门的工作是做好服务,并无执法权力。
五,城市中的流浪乞讨是一种社会现象,流浪乞讨人员来自全国各地,情况复杂,每个人的诉求也各不相同。有的属于职业乞讨者,以乞讨获取收入为谋生手段,有的靠拾荒和打临工维持生活。我们认为流浪乞讨人员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他们选择什么样的生活方式是他们的自由,应当得到社会理解和尊重,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