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
我是长沙人,,现役军官,2010年入伍,我家里要拆迁了,拆迁补偿是按人头算了,,我的户口在我入伍的时候注销了,,拆迁办的人就不算我的人头,,说是军官不享受拆迁补偿,我很失落,,,当年我是怀着报国的热血去的部队,,现在的军官在转业时不管是要工作还是自主择业,,,都不会帮我们安排住房,现在房价这么贵,,退伍费就那么几万块,,等到我退伍回来的时候,,,部队不安排住房,,老家的房子也被拆了,,我怎么办,,说心里话,,国家的建设,我肯定是支持的,可是这样一来,以后的生活就失去的保障,成为无家可归的流浪汉,,但我知道,上级领导肯定是关心我们底层人民的。,为人民着想的,我怀着所有的希望,向市长反映,,希望市长能帮我们解决,
刘丽:
你好,你于2012年5月16日网上反映军官拆迁补偿相关问题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你如下: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本条例所称征地补偿安置,是指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而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长县办发[2009]53号文件规定:“正常婚迁、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回原籍、退伍军人、 “两劳”人员回原籍四种类型迁入农业人口可以参与当地拆迁安置,2004年1月1日以后除上述四种类型之外迁入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迁入地拆迁补偿安置”,根据上述规定,你既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非退伍军人回原籍,不具备参与拆迁补偿安置条件,不能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
特此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