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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补发血汗钱请求》的补充说明

2018-1-2 21:08:51发布38次查看
我们当时进入长沙市公路局时是作为人才引进的,市局党委明确表态一切与正式工相同,并且户口也在长沙公路局集体户口,社保也是事业单位性质的,应该是可以上编的,但市局于08年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改为企业性质,那时就是我们的名额被偷梁换柱,被子弟占用了。以至于我们这批跨世纪的专心做事的大学生变成了临聘人员,以至于体制改革时,我们的身份和基本待遇都没了。所以我强烈要求长沙市局对此作出解释,拿出解决方案,并补发我的血汗钱,这是合理的最基本的要求,希望市局不要把我往死路上逼,那样对社会,单位,个人都有极不好的影响,请领导们为我主持公道。
您反映的《补发血汗钱请求》的问题,您已多次反映,公路局非常重视,经多方调查情况,现答复如下:
您于2001年9月大学毕业后聘用到浏阳市公路管理局工作,先于2001年9月1日签订了三年聘用合同书,到期后于2004年9月1日与浏阳市公路管理局、2005年9月1日与长沙市车辆超限超载集里桥检测站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劳动报酬(合同第四项)根据有关政策和乙方所负担的职务工种,按甲方工薪管理办法确定乙方工薪标准予以发放。甲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保障了您的权利与相关待遇。
市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前,因切块经费不足,市公路系统津补贴一直未全额发放到位,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明确了在市公路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予以补发,补发人员范围是由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共同核定的在编在职在岗正式人员与退休人员。您是聘用人员,不在此次市公路系统津补贴补发的人员范围之内。
您多次反映的情况,长沙市公路管理局、浏阳市公路管理局、长沙市车辆超限超载集里桥检测站领导和政工劳资人员就此事多次向人社、编办等部门咨询政策,并与您进行了多次交流解释和沟通,明确答复您是聘用人员身份,我们都是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您所在的浏阳市公路管理局、长沙市车辆超限超载集里桥检测站于2013年7月31日下放至浏阳市人民政府管理,您作为聘用人员一并移交,移交后按照浏阳市所属同类人员待遇享受。对您的诉求,公路局与浏阳市公路管理局一定会本着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依法依规落实好相关政策,请您理解,接受事实,安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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