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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领导答复前先调查了解事件真相

2018-1-2 4:22:58发布32次查看
来信内容:
长沙市政府、市国资委:
我们是长沙锻压机床有限公司职工。近日,我们从各媒体得知通钢事件以后心里总是难以平静,惊叹我们锻压的重组与通钢的重组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职工不明真相的重组改制(未召开职工大会)——控股公司投资不变而股权狂增(总投资498万的金岭充当锻压5000万资产的老板,一年后不追加新的投资其股权由51%上升到79.5%)——裁员方案引起职工不满(裁员)——公司无期限停产影响职工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停产、停工资、停保险)。
不同的两个企业,同样都是政府眼里“履行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方案的实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但得不到很多干部员工及离退休人员不理解、不赞成”资产重组,仅仅因为解决的方式方法不同,通钢血案发生当晚,吉林省政府就通过媒体公开承诺建龙将永不参与通钢重组。次日,吉国资发直改[2009]105号文件公示于众“经认真研究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决定终止建龙集团控股通钢集团的方案,不再实施”。
通钢的重组因血和泪、以及生命的代价得到政府快速回应。而我们锻压,从2008年4月28日起,职工们和谐平静、依法依规上访百余次、申请法律诉讼一年有余,问题至今悬而未决。相比之下,通钢的解决方式虽不正当,也不明智,但效果却有目共睹。我们坚决痛斥违法维权。但是,在“条条道路不通罗马”的情况下,暴力便成了最后的选择。如果政府都是如此解决问题,我们真的不寒而栗。
企业改制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是,在锻压长达七年的改制工作中,为什么一直不能将改制的相关信息披露给广大职工?为什么企业领导会有“公布土地转让金会牵扯出税务问题不予公开”的说法?为什么“不闹事”就只能按500-900元/年补偿职工?即便经过改制,为什么原企业员工对重组这样的重大事没有知情和表达意见的权利?在相关的审核与审批之外,根据法律规定,重组这样的大事是否还应当征求代表职工利益的工会的意见?如果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不把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放在眼里,不把改制这样的大事交给企业职工做主的做法,政府又如何避免矛盾和问题的发生?
市政府、市国资委:锻压公司重组问题不解决,我们就无法工作。我们都是靠工资收入过日子的平民百姓。没有工作,我们就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医疗、养老都没有保障。一年多来,为了养家糊口,我们历尽艰苦,或向社区寻求帮助,或自谋职业。但是,由于我们不符合再就业条件,社区不能提供帮助;因为我们无法提供个人保险账户,也无法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自谋活路。重组问题多拖一天不解决,我们就要多过一天苦日子。我们建议政府在职责和职权范围内以通钢事例为戒,以吉林省政府和国资委的果断决策为例,及时终止锻压“很多干部、员工及退休人员不理解、不赞成”的重组改制,还锻压职工合法权利。我们要合情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改制。
此致。
敬礼!
长沙锻压机床有限公司职工
2009.8.4
“关于对长沙锻压机床有限公司重组问题的回复:
长沙锻压机床有限公司与金岭机床公司合作事情,是两个民营企业之间依据《公司法》进行的合作,不是信访件所说的资产重组。
信件中所提问题,于2008年7月25日市政府联合调查组已给于了“关于与金岭机床合作方面的问题”的书面答复,不再回复。”
今天看到市长信箱《关于对长沙锻压机床有限公司重组问题的回复》我们表示衷心地感谢!
但是,对于回复内容,我们却不理解,不认同。
因为,2008年9月12日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在民事裁定书(2008)长县民立初字第3号中明确指出:经审查,长沙锻压机床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6日由原长沙锻压机床厂改制后核准成立,注册资本叁佰零三万八千七佰七拾六元整......。法院裁定书中,长沙锻压机床有限公司与长沙金岭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根本不存在两个民营企业的合作问题。这与市长信箱回复中“长沙锻压机床有限公司与金岭机床公司合作事情,是两个民营企业之间依据《公司法》进行的合作,不是信访件所说的资产重组。”大相径庭。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要规避企业改制中的问题?是要混淆视听吗?
再说,通钢事件也是改制后的企业与民营企业重组引起的,为什么在你们眼里就不是一回事?如果说我们已经完成改制,那么请问:土地转让可以不按国家政策法规招拍挂吗?企业转让国有划拨地弥补改制缺口的钱可以不用于改制吗?退休职工的医保提留金哪去了?内退职工的生活保障提留金哪去了?2002年就已经完成改制的企业,为什么职工却至今得不到补偿,我们的置换金哪去了?企业不依法依规该改制还要拖到何时?
此致。
长沙锻压机床厂职工
2009年9月27日
重复件,不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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