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
我是湖南省邵阳是邵东县贺家村人于2015年8月2日结婚,老公是长沙县安沙镇龙华新村人,领完结婚证后为方面日常生活特向长沙县安沙镇人民政府的相关机构申请将本人的户籍迁往长沙县,并提供了相关的资料,在取得安沙镇及龙华村各级负责人同意之后,今天上午拿着镇领导的意见去县政务中心办理迁户手续,不料其工作人员称老公是有正式工作的公务员不能办理我的迁户手续,声称是长沙市有规定只要是有正式工作额公务员就不能享受本村待遇,故而我的户籍也不能随之迁移,请问是否有这项规定
来信同志:
你好!
在二元化户籍管理制度环境下,农业户口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挂钩,按长沙市公安局规定,作为公务员在享受国家待遇的同时,是否能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分配,公安机关须向申请人所在的单位及当地纪委部门核实清楚后再作处理。
据您本人反映的情况,公安机关在受理您申请时,将核查以下情况: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是否属实。
2、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当地纪委部门对公务员享受国家待遇的同时,是否能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分配的意见。
以上情况核实清楚后,公安机关再作相应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