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原威胜公司员工,2010年8月进入威胜工作,2013年8月续签劳动合同至2016年8月,岗位营销中心客户经理,属于驻外销售人员,今年8月初公司电话通知因销售业绩未达标解除劳动合同,但迟迟不给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也不给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及赔偿。理由是工作期间与客户签定的销售合同有应收帐款以及部分合同客户未完全提货。我认为作为公司销售人员代表公司与客户签定销售合同,销售合同文本已经公司法务部分审核,客户不执行合同属于客户违约,公司可依照合同法与客户单位交涉,不应由公司员工承担责任,不能成为公司不给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及拒付赔偿金的理由。
为此,我特向政府求助,让威胜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给予办理离职手续,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给予47条规定的双倍赔偿62400元(税前工资7800元*4*2),公司未按照合同规定提前通知,应支付我8月份工资7800元,因未及时办理离职手续而影响后续的就业应聘,赔偿9月份工资7800元,报销5-7月份差旅费9415.5元
您好,刚与您电话联系,您与威胜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可以向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电话:0731-844465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