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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岸春天三期房产证5年未出,政府到底管不管?

2017-12-31 21:12:11发布35次查看
我于2007.7.31从长沙市泓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左岸春天三期115平商品房一套,该房与2008年8月30日交房使用。 1、根据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再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处理: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494265*0.5%=2471.325。2、根据合同第八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08年3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方使用,实际交付时间为与2008年8月30日。根据第九条约定,逾期不超过180日,应按日支付万分之2的违约金,及 494265*0.02%*152=15025.656 违约金合计:17496.981。该公司不仅四年没有办出房产证,影响了我的合法权益,同时违约金也没有支付分毫。我曾经委托律师给公司发过律师函,但是公司拒收。法律途径无法走通,无奈之下,只好寻求政府帮助。希望政府督促不良奸商能够履行责任。1、尽快办出房产证;2、及时赔付合同约定的赔偿。
政府放任开发商无故违约,还要政府监管有何用?现在这么多开发商跑路?难道政府就是为有钱阶层服务的?不考虑我们劳苦大众的需要?我们需要一个答复,而不是简单的给一个开发商永远没人接听的电话和永远达不到的说辞。这个投诉我会往上继续发直至有人出来真正解决问题。发到国务院我都不怕!!!请给我回复,请不要看到就删除。因为我有留底。
许清诺: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我委负责答复,收悉您的来信我委责成市房屋产权监理处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据您反映,左岸春天业主于2007年在长沙市泓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左岸春天商品房,并于2008年交房使用,但房产证一直未能拿到手。 对此问题市房屋产权监理处了解到:办证拖延问题系开发商与施工单位由于资金纠纷问题造成。开发商留下了联系人和电话,业主可以前往公司去解决赔付合同违约金的问题。 公司联系人:卢小姐 联系电话:84538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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