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新区、梅溪湖公司的领导们您们好!梅溪湖经过多年建设,已俨然成为市民游乐休憩的好去处,这是政府为民办的一件优化环境的大好事。然而在梅溪湖南岸湖心岛上,“中海梅溪湖壹号”几个刺眼的巨大字体招牌还矗立在一片原本生态绿色的小岛上,甚是煞眼,晚上这几个字还发光发亮,不但有碍观瞻,与周边绿色生态的景象格格不入,而且透露出浓浓的商业利益气息。梅溪湖是全体市民的梅溪湖,梅溪湖这个湖心岛也应该属于全体市民的共同财产,而不应成为房地产开发商搞宣传的私家广告领地,于整个梅溪湖景致的统一自然也格格不入。所以,强烈建议政府能拆除“中海梅溪湖壹号”这几个大字招牌,真正让老百姓感觉到梅溪湖的亲近感,还梅溪湖一片公益生态靓丽的环境!谢谢!
你好,信中反映问题我区已责成梅溪湖街道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