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委、市政府各级领导:
关于本人的安置房遭遇城管部门违章认定
强制拆除对本人实施恐吓及人权所受伤害的申诉
事实和理由
本人:黄觉(农业家庭户户籍成员户主:黄觉妻子:陶培敏女儿:黄雅琴儿子:黄峥嵘母亲:杨爱兰)系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一期(2004年)拆迁户,按照当时的拆迁政策,予以就地就近安置,经岳华村委领导研究决定,于2007年7月5日将我户安置到本人现居住的岳华村立新安置小区南侧,批准宅基90㎡准建4层由本人出资自建,并承诺如遇拆迁本人所建的房屋与立新小区其他居住户的房屋享有同等的合法权益。现桔洲移民项目腾地征拆,需要拆迁本人现居住的房屋。因街道、村部两级部门未及时给本人办理相关建房手续,故本人现居住的房屋未取得农村房屋相关手续,岳麓区城管局认定本人所居住的房屋为违章建筑,于2013年10月30日下午6时许送达了一份行政执法告知书,岳城综合字【2013】第52号。该告知书明确规定期限为三天,且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与申辩的权利,但是观沙岭街道城管部门于次日(2013年10月31日)派出数百人治安人员对本人所居住的房屋进行围攻。并使用挖土机将周边的垃圾挖出来,堆放在本人的房屋正前方,堵住出入口,特别是城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无视我的家人安危所在,对我和我年迈的母亲恶语相向。并声称:“人就是法,人就是证”。考虑到家人的安危,(在2007年滨江2期拆迁中,我的父亲就是因为拆迁的摧残付出了宝贵的生命)本人上午就报了警。110警察于中午时分来视察了一下,未作任何处理就离开了。在街道城管执法人员的恶语恐吓及指挥部工作人员的强大压力下,本人于下午6点左右按拆迁部给予的价格签了字,但是城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仍然聚集在我的家里,直到凌晨12点以后才陆续离开。街道拆迁部于11月12日上午在资金没有全部到位的情况下,又将本人的房屋进行了拆除。因此造成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特别是母亲年事已高,刚刚从丧失老伴的悲痛中走出来,每天只能借助药物方能安寝。妻子长期体弱多病,10月31日当天正高烧不退,在社区诊所连续输液数日,整日以泪洗面,神情忧郁。我们全家从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上门做工作开始,一直热诚接待,至始至终积极配合拆迁工作,有几次晚上11多点钟临时打电话,我们都做到了随叫随到,看到工作人员那么辛苦的熬夜工作,我们非常的体谅,我们也答应了会按照指挥部规定的期限内同意签字。我们始终想不明白,像我们这样老实本分的农民,街道及城管部门为什么要采取这样恶劣的手段攻击我们的人身安全,一次又一次的来伤害我们。为了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特向长沙市市委、市政府领导提起申诉。请求相关部门予以调查核实真相。给予本人一个合理的说法,在当今和谐的法制社会里,到底是:“权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权”恳请相关部门政务公开与我同住小区的拆迁价格,还本人一个平等的公道。
申诉人:黄觉
2013年11月18日
你好,来信已收悉。信中反映问题我区已责成街道办事处调查处理,如涉及人身安全请及时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