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家住长沙县星沙新长海广场的居民,从2015年入住至今已有近两年时间,目前小区共有a、b两栋住宅楼,共有1000多户人家,开发商为湖南德坤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一直由万厦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但是该物业公司管理混乱,只以利字当头,完全不顾业主的诉求和日常生活便利等,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小区前坪本来规划是业主休闲运动的区域,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住宅附属地是所有业主的公共财产,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改变其用途,作为商业用途,而现在的情况是,物业公司已经全部划了车位线,而且对外收费近一年之久。
2.因小区住户较多,而地下车库车位严重不匹配,经常找不到车位,物业公司在未解决这个问题的前提下,私自将多个车位对外出售,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日常出行便利和安全。
3.住宅小区东侧是数码商业楼,人口流动频繁,每日车流量很大,而两栋的地下车库之间的隔断门一直没有设置,导致大量外来车流涌入住宅楼的地下车库,使本来已经非常拥挤的车库更加拥堵不堪,而且因为车位不足导致车辆刮擦、争吵、打架等事件时有发生。
综合以上几个问题,特请求政府和相关部门帮忙解决,希望物业公司能做到以下几点:
1.小区前坪的区域设置的车位取消,还我们所有业主一个休闲放松的区域。
2.在物业公司出售车位前,必须征求大部分业主的同意,而且出售车位所得必须公开。
3.地上车位和地下车库对外经营所得,必须每月公示,而且要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将这些额外的管理收入用于利于所有业主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并且要经大部分业主同意。
4.在商业楼和住宅楼之间设置隔断,充分保障业主出行安全和居住安全。
小鱼:
您好!
您于7月25日反应新长海广场小区物业公司乱作为违规经营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与新长海广场小区湖南万厦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联系,问清原因核实情况:1、小区前坪停车位是根据报建图施工建设并通过最终验收,对未规划车位部分,开发公司并未设置车位。2、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地下停车位属于开发公司所有,所有权并不属于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并未对外租赁或销售车位,停车位均为开发公司在对外租赁、销售。经与开发公司沟通,目前仅对业主租赁,并未对非业主销售或租赁。3、物业公司表示小区公共区域内停车位的收益将会定期对外公示。4、地下室的连通,属整体规划,并不是独立的个体,也是为满足车库的有效使用,目前商业楼、住宅楼整体地下停车场仅3-a一个进出口,如关闭,ab栋车辆将无法进出。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84013200)。感谢您对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长沙县住房保障局
2016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