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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馈调整豹山路与青山路交汇处垃圾中转站的意见

2017-12-30 7:26:17发布34次查看
尊敬的长沙市政府领导、长沙市规划局领导、长沙市环保局领导:
根据2013年10月30日长沙晚报公示“省府分区猴子石、省府周边、九峰片区控规”一文显示,在天心区未来的规划中,将在豹山路与青山路交叉口东南角建一个大型的垃圾中转站,该垃圾中转站是2008根据“湖南天诚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从青山路与石竹路交叉口东南角调整过来的。(详见2008年9月份长沙市规划信心中心发布的“公示:天心生态新城(a-71、a73地块)指示拟调整公示”一文)具体见下图:
根据规划显示,该垃圾中转站建于人口密集的住宅群内,其距离北边钱隆学府、鑫远熙山约400米,距离东边鑫远逸园、湘水熙园、华菱嘉园,明德中学约220米,距湘化家园与豹子岭社区隔路相望,而其离融源及第府最近却不到为50米,在垃圾中转站周边,规划为居住用地及安置用地,处于人口居住与生活的密集区域。垃圾中转站表面上的危害是臭气冲天,影响日常生活,本质上就是一个垃圾、废弃、细菌的产生地,垃圾的分解还会影响居民饮用的地下水质。同时大型垃圾车的转运垃圾是一种成份复杂的混合物。在运输和堆放过程中,有机物分解产生恶臭,有大量的氨、硫化物等污染物向大气释放,仅有机挥发气体达100多种,这些释放物中含有许多会引发一系列呼吸道病、皮肤病、神经性功能障碍、致癌和致畸物。若垃圾中转站最终建成,垃圾发酵过程里散发出的恶臭味中含有多种有害及致癌物质,将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健康,并在垃圾处理、运输过程中会产生很大的噪音,周边居民将苦不堪言,楼盘的品味及居民的生活质量将大打折扣。其不但不符合长沙市委、市政府打造天心生态新城的初衷。也不符合构建和谐社会及和美丽中国的理念。垃圾中转站的修建,将会给周边居民生活带来严重不利影响,根据规划显示,“省府分区猴子石、省府周边、九峰片区”居住用地只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4.22%,而该垃圾中转站四个方位皆为居住用地,其完全有调整的余地,建议将其移开至绿化带、公园、广场或者江边等居住人口较少的区域,并且在周边100米应建设相应的绿化隔离带。此外,在豹山路与青山路交叉口西南角规划建一所供水加压泵站,其紧挨融源及第、湘水熙园、鑫远逸园、华菱家园、湘化家园单位小区、鑫远熙山、乾隆学府、黑石铺安置小区、保利花园等众多小区楼盘,其与小区之间没有任何的防护和隔离措施,我等业主担心其在未来运行过程中产生较大的噪音,对小区居民身心健康造成影响,希望贵部是否能考虑一下将该供水加压泵站也同时做调整,至少与楼盘相隔距离在100米以上。
介于上述原因,为了积极响应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易炼红提出的“六个走在前面”的有关精神,让居民生活环境走在前面也是也是其中最重要的精神之一。因此,我们发出呼吁,为了我们共同拥有的明净天空,为了和谐长沙、和谐社区的实现,为了各级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崇高理念,为了我们居民、孩子和老人的身心健康,为了我们最神圣的权利——请各位领导,立即中止、制止、更改这个于法无据,于理不通,于情不合的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坚决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能体察民情,异地规划,我等代表鑫远逸园、湘水熙园、华菱嘉园、湘化家园与豹子岭社区全体业主及周边居民,诚惶诚恐向贵规划局谏言和请愿,希望贵机关能体恤民情,实实在在为百姓谋福祉,将垃圾转运站改建到无人居住的偏僻地区。
为此,我们将不断地向各级政府机关、各位领导发出我们急迫的声音。如果问题持续得不到解决,我们会不断抗争,直至联合所有可以联合的力量,采取包括法律在内的所有手段维护我们的权利。
鑫远逸园、湘水熙园、华菱嘉园、湘化家园与豹子岭社区全体业主
2013/11/27
一、本垃圾转运站的选址符合上层次规划要求。
1、经核查,总体规划和控规均在此选址建设垃圾转运站。
2、本次控规修编的重点市落实总体规划,并对原有控规中的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工程设施等内容进行优化提升。经核实本次修编并未对本垃圾转运站进行修改。
3、2008年9月,经湖南天诚置业有限公司申请的垃圾转运站的位置调整,是依法履行规划修改程序,并征求垃圾中转站新址周边单位意见,包括大托镇黑石村、湖南融源置业有限公司、湖南壹捌捌壹置业有限公司等均同意规划调整。
二、本垃圾转运站的选址满足城市环境卫生行业规划的要求。
1、转运站的位置宜选在靠近服务区域的中心或垃圾产量最多的地方。
2、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89规定,垃圾转运站一般在居住区或城市的工业、市政用地中设置,每0.7~1km2设置一座小型转运站,用地面积不小于100㎡,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m。
3、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本垃圾转运站转运量在100(t/d)左右,为小型转运站(转运量小于150t/d),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km。面积仅需1000~1500㎡,本次规划设计中考虑到省府片对环境要求较高,在用地上根据专项规划,保留足够的防护距离。面积为5479㎡。
4、《上海市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可知“转运站与已有居民住宅的卫生防护间距应不小于30m;如不满足,则应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按国内最严格的上海市的标准是30m,规划地段与最近的居住小区住宅均远大于30m。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
201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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