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拆迁,09年买房。我所在的开福区捞刀河镇高岭村向家湾小区安置房到底是不是合法的建筑?为什么已购买三年的安置房到现在还没有任何相关合法的手续。(如有效的购房合同.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建房证...)安置房嘛!应让老百姓住的安心.放心。别到时候住了一辈子别人的房子呀?!
市民朋友: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后,开福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来信中所提到的高岭村向家湾小区安置房手续的问题,经查阅以往所存储的资料得知:开福区捞刀河镇高岭村向家湾小区国土用地于2006年9月27日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为(2006)政国土字第120号;规划工程手续则于2009年9月23日经长沙市规划局开福分局审批,公示书为长规开字(2009)年乡证091号、089号及090号;而建设施工许可也已于2012年3月13日经开福区城乡建设局审批为430106201203130201-0101。目前正在办理消防验收手续,手续完善后即可发放产权证书。
最后,感谢市民朋友您的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