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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保障方面的问题

2017-12-30 4:09:05发布112次查看
尊敬的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
首先非常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查阅我所陈述的问题.。
根据长沙市5月25日发布的《长沙市经济适应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像我们这些之前来自外地现在户口托管在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也是能够申请保障住房的,但是据我到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了解到,我们的户口性质是空挂户,被告知不能享受长沙市住房等政策保障,要我们尽量把户口迁出去,试问一下政府在这一块是如何决策的,这里事关长沙市人才中心千千万万被托管人的切身利益,希望能够得到有关职能部门的落实,我们来长9年了,不能享受基本市民同等的政策保障,我们实在有被遗弃之感。如果能够享受请指明我该怎样走程序,谢谢。。。
冯兵网友:
您好!现就您来信所陈述的问题答复如下:
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是我局所属二级事业单位,主要从事人事代理、人才培训、人才交流、人才信息网络等人事人才服务工作。为流动人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事人才服务,尽可能实实在在地解决流动人才的困难是人才中心的职责所在。
长沙市实施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制度是市委市政府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的重大决策。自2008年我市开展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工作以来,人才中心就已开始配合所在街道芙蓉区都正街做好户口挂靠人员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申请工作。随着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工作审批制度日益完善,2011年5月《长沙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长政办发【2011】49号)正式出台,该办法对申请对象的条件及认定、申请的受理及审批等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您可以对照《办法》的规定看是否符合申请要求,符合要求即可按程序进行申请。
因为人才中心管理的集体户成员处于人户分离的特殊状态,为体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申请工作的公平、公正,相关的群众评议、家庭收入认定等工作程序会有比本市其他常住人口更复杂的操作流程。 这一点需给您说明。
以下是芙蓉区住房保障局(人才中心集体户口所在地为芙蓉区,其所有申请工作由芙蓉区住房保障局受理)申请人办理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条件、程序和所需提供的资料,您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参照下面的申请程序及所需资料着手准备。
一、一般申请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
1、落户长沙市城区满5年;
2、已婚;
3、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
4、符合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条件;
5、无房或住房困难;
6、未享受过房改等福利分房;
7、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定向开发建设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
8、1995年以后从外地迁入长沙的,需提供外地无房和未享受福利分房证明;
9、审核部门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办理申请的程序:
1、申请人按所申请的保障方式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登记领取《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或《长沙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户口户籍信息证明》;
3、到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申请办理《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4、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请办理《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并到芙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状况证明》;
5、到长房集团长沙恒兴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直管公房租住情况证明》;
6、到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审核;
7、由芙蓉区人民政府进行核准;
8、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批。
三、申请人办理申请需要提供的资料:
1、《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或《长沙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
2、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户籍信息证明》;
3、长房集团出具的《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直管公房租住情况证明》;
4、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出具的《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5、民政部门出具的《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提供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
6、身份证、户口簿;
7、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再一次感谢您的关注与理解。祝您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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