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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排除消防隐患的报告

2017-12-30 3:48:00发布29次查看
局天心分局及裕南街派出所、天心区房产局等单位:
我们请求排除消防隐患的报告
是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与白沙路交界处东南角白沙晶城的业主,我们不难忘记2011年1月13日长沙市评比文明城市之际在河西荣湾镇发生的西挪湾宾馆火宅,该火宅造成10人死亡、四人受伤的特大消防事故,详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无不让国民铭记心中,让我们的市民为安全事故而担忧!在此,我们慎重的向各有关单位报告,请立即查处白沙晶城业委会违法在消防通道安装铁门的消防隐患,以确保白沙晶城800多户业主的人身安全。
白沙晶城住宅楼位于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与白沙路交界处东南角,属于共有800多户、人员密集的高档酒店式住宅楼盘,于2008年交房,自2011年开始由白沙晶城业主委员会和长沙博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同时长沙博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具备任何物管资质。该楼盘仅有两个消防通道即南北两扇大门,开发商在原来交房时是设计为刷卡式的自动门,是经过了消防设计和审批的,但是,白沙晶城业主委员会和长沙博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11年5月将这仅有的两扇自动门拆除,在两道消防通道未经设计、审批等情况下,擅自在两道消防通道分别安装两扇铁门,共计四扇铁门,另外还在负一楼、负二楼的人防车库安装了铁门,不可否认这六扇铁门的危险性,一旦发生火宅等事故,这么多人将如何逃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疑团,无不使我们业主带着惶恐的心情过日子。
首先,刷卡式铁门的安装,都塞了消防通道,在发生火灾时,800多户、几千人的逃生聚集在两个唯一的通道无法疏散,而且有人即便办了卡也许不一定随身携带、或者丢失,在这种情况下如发生火灾则更加无法逃生,后果积极严重。
其次,白沙晶城业主委员会和长沙博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消防法》第16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第28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
基于上述事实与理由,我们依据《消防法》第53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第54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第55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第58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第60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的规定,请求:个有关职能部门为了减少安全事故、将长沙尽早建设为一个文明城市而及时查处,责令白沙晶城业委会和博志物业公司立即拆除八扇铁门。
此致!
白沙晶城业主
市政府督查室:
我支队收到市长信箱转来的群众来访信件,反应白沙晶城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擅自将仅有的两个消防通道(即南北两扇大门)安装铁门,另在负一楼、负二楼的人防车库安装了铁门,存在着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支队领导高度重视,当即安排消防监督员到现场核查处理,现将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白沙晶城住宅楼位于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与白沙路交界处东南角,共有2个单元800多户住户,于2008年交房,自2011年开始由白沙晶城业主委员会和长沙博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针对群众举报情况,经消防监督员现场核查,白沙晶城业主委员会和长沙博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将原来的自动门拆除,改为在每个单元出口处及电梯与大厅连接处各安装两扇使用门禁系统的自动门,且每扇门分左右两边,开启方向一进一出不一致。同时,在负一、二层的车库与楼梯间处也各安装了一扇栅栏式铁门。核查当时,所有新安装的门处于开启状态,未发生堵塞消防疏散通道的情况。消防监督员当即与业主委员会和长沙博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沟通,考虑到防盗的需要,同时必须符合消防疏散的要求,消防监督员要求该单位对所安装的门进行技术性整改,所有的门全部改为向外开启的方式,且要保证人员随时都可以从大楼内部疏散至室外。2011年6月10日,我支队消防监督员对该住宅楼进行复查,发现该楼所有的门全部改为向外开启的带门禁系统的方式,通过内部墙上断电开关按钮保证了人员从内部随时可以向室外疏散,能够达到消防疏散的要求。
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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