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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维权

2017-12-29 16:26:01发布71次查看
尊敬的长沙市劳动监察领导:你们好。
我周青春于07年11月至今年7月31日止一直在长沙市王老五铁艺制品有限公司做会计工作。今年8月1日起主动退出王老五铁艺已过40多天,至今我账上未有7月份工资3000元到款通知(本人与公司没书面劳动合同,工资为口头约定),我成了债主,事实为证。
今天借教师节,我以仁慈、正义之道授之《人之诚义、诚信是立足之本,快乐源泉》。
近期我重复反省在王老五铁艺这几年来份内份外、大大小小之事,我总是以默默无闻、按部就班、有条有理、有利有节地为谋求公司最大利益的出发点去完成。今年我调配到公司属地处交通不便、没饮用水、生活用水都困难的工厂工作,数次出资金为公司解决资金困难处理应急事务。然而公司负责人将此作为习惯认为我理当如此或佯装不知、甚至连外出垫资办事后的费用(杨厂长已签字确认)都出尔返尔加以推挡抵赖,直言不吃这套,将我好心当驴肝。试问:在如此环境与这种素质水准之人谋事有意义没???
怕、怕、怕。至今老板不发我7月份工资以我没办辞职交接为由(本与公司无书面劳动合同,我辞工前于7月29日已与厂长说明。厂长、老板也相互知情,没有派人与我交接)。现对上述情景,我避之不及。恳请政府惩冶无赖白眼。
9月10日我发微信给老板:后附两单共59元费用未报我,你不置可否?老板未做任何回应。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您可以就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的事实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查,您原来所在单位长沙市王老五铁艺制品有限公司是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雨花分局登记注册的,您可以向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联系电话:0731-85122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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