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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诉新环境房地产经纪连锁有限公司的报告

2017-12-29 6:41:31发布95次查看
长沙市市政府:
本人于2011年10月开始关注星沙镇早安星城这一楼盘,由于本人系已婚且婚前已由丈夫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子,且尚欠公积金23万未还款。所以本人当时只是想看看房子,待2012年银行贷款调整或国家政策调整后购置二套房。后通过安居客网站认识了新环境房地产经纪连锁有限公司楚天中苑店的龙腾欢及彭力强,其二人在了解了本人实际情况后多次提出本人可以通过新环境购置二套房,并引导本人新环境能用自己的惯用方式(给本人制作假离婚证及相关证明)成功为本人按首套房标准申请公积金贷款,为此新环境收取高额手续费柒仟元整。在得到他们肯定能按首套房标准申请到公积金贷款的答复后,本人开始与其二人合作购房。
通过彭力强的介绍,经楚天中苑店及苹果社区店合作,2011年10月28日在新环境苹果社区店,在中介口头承诺该房屋两证齐全且当场提供了房产证复印件、表示国土证未带但是肯定有的前提下,本人与王嫒萍、苹果社区店店长刘斌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编号:0015229)》,以柒拾万肆仟元整的价格购买星沙镇早安星城叠院9栋402号房(产权证号码为 710040118)。并支付甲方定金贰万元整。由于甲方房产证在银行贷款抵押,所以定金由合同签署丙方苹果社区店托管。
2011年10月30日晚,本人接到贵公司楚天中苑店店长龙滕欢的电话,告知二手房交易进窗价进行调整,由之前的1860元/㎡调整为2960元/㎡,调整实施日期为2011年11月1日,为此本人须多付约壹万捌千元的税费。得知这一消息后,由于购房成本增加且与丙方之前约定不符,本人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还本人定金贰万元整,被丙方苹果社区店刘斌拒绝。与此同时,本人咨询了本人同事,该人通过新环境其他门店购买早安星城同一户型且在本人签订合同之前的3天签订合同。本人的同事告知本人,他的中介人员在他签署购房合同、交定金之前,就已经告诉他11月1日将调整进窗价,并提前告知他须在11月1日之前签订合同方可按照调整前的标准缴纳税费。同时中介提前到星沙镇房产交易中心为其做了备案,所以本人的同事只需依照进窗价调整之前的税费进行纳税。因此本人认定此费用的增加完全是因为本人所联系的中介人员不熟悉业务从而造成了本人的经济损失。在本人的多次要求退房之下,刘斌于2011年11月4日联系甲乙丙三方谈判。谈判由于甲方不同意退房,最后三方商定结果为甲方房价减少肆仟元整,丙方中介费减少伍仟元整,本人接受税费调整而多缴的税费。由于拿不回贰万元定金,本人无奈接受了这个结果。
2011年11月23日,本人将公积金贷款申请代办费首付款肆仟元整及新环境要求本人提供的所有材料交予楚天中苑店龙腾欢,由其按照签订合同之前的承诺为本人按公积金首套房标准贷款并代走申请程序,并与之签署《房屋委托办理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若不能为本人申请到贷款,退还给本人肆仟元整的代办费。
2011年12月6日,本人接到新环境房地产经纪连锁有限公司负责申请贷款的部门的电话,告知本人的公积金贷款未通过审批,被公积金中心查出来婚姻记录及首套房贷款记录。于是本人致电龙腾欢及彭力强,二位承认未能按照约定代本人申请到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并告知本人新环境仍可以按照二套房利率上浮百分之十的标准申请公积金贷款。于是本人来到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事进行详细的咨询。省公积金相关负责人告知本人,按本人这种已婚且丈夫婚前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房且贷款还未还清的情况,本人是无法通过公积金进行贷款的。至此,本人已无法相信新环境之后的违规操作让本人申请贷款成功,于是本人再一次提出退房且退还给本人已交的定金。2011年12月9日,本人接到彭力强的回复,告知本人甲方不同意退房,而中介的意见是要本人申请公积金二套房贷款。与此同时,新环境彭力强告知本人该房屋没有国土证,再次给了本人一个晴天霹雳,与之前承诺的两证齐全、国土证未带但肯定有的说法再次不符。
鉴于以上事实,本人认为在整个购房过程中,本人一直被新环境房地产经纪连锁有限公司业务经理龙腾欢、彭力强及刘斌等三人欺诈。他们在清楚知晓本人的实际情况的前提下,提出可以帮本人违规操作申请到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然后在本人与房东第一次见面后忽悠本人马上交付定金,致使本人在怀有4个月身孕的情况下,于当天晚上到处奔波凑钱交付定金。而之后却开始一步一步让本人中圈套,导致本人无故增加购房成本承担经济损失,与之前要本人交定金签合同时所承诺的一切内容相违背。先是税费的增加,后是公积金贷款方式更改而带来的利息增加,最后是国土证都没有!
综上所述,本人现在向长沙市市政府提出对新环境房地产经纪连锁公司的投诉,并要求其退还本人购房所交定金贰万元整并支付本人这3个月以来为此周折而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医疗费、律师咨询费等经济损失贰万元整,合计肆万元整。由于本人现已怀有身孕6个月余,在这长达2个月的声讨中,新环境的不予回复、不予处理、苹果社区店刘斌对本人多次大吼大叫的行为而致使本人由于长期动气且食欲不振而导致妊娠贫血,且于11月下旬在湘雅附一确诊。无奈之下,本人于12月16日通过政法频道政法报道曝光此事,但是新环境依然不给我解决此事,并拒绝承认其欺诈行为。本人希望长沙市市政府相关部门能明察此事,为本人讨个公道,对新环境龙腾欢、彭力强、刘斌等人的欺诈行为进行追诉。
本人的收信地址为:长沙市开福区金鹰文化影视城金鹰阁二楼罗汨华收。邮编:410003
申请人:罗汨华
申请日期:2011年12月26日
luomihua: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我委负责答复。收悉您的来信,相关领导高度重视,鉴于长沙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之前已受理该投诉并展开调查,因此,我委市场监管处指导协会继续深入调查,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2011年12月21日,投诉人罗汨华女士的配偶王清致电协会,投诉长沙新环境房地产经纪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环境公司)。 王清表示:婚前已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了第一套商品房,尚欠公积金贷款23万未还。因新环境公司楚天中苑店的业务员在了解其情况后,提出可通过一些途径为其办理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其便与新环境公司合作购房。后因新环境公司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只能办理商业贷款,其无法承担商业贷款的高利率,要求终止合同,但新环境公司不愿退还定金。 12月22日,投诉人罗汨华到协会口头投诉,协会常务副会长林兰珍接待并通知新环境公司及买卖双方于次日下午到协会,听取三方反映情况。 12月23日上午,投诉人罗汨华与配偶王清到协会提交书面投诉,并说明新环境公司约其于下午一点到该公司进行协商。当天下午,投诉人罗汨华的配偶王清电告协会:经协商,新环境公司承诺三天内给予答复。 12月26日,投诉人罗汨华的配偶王清电告协会,新环境公司答复:不承认诈骗、不退还定金、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协会林兰珍副会长即通知新环境公司及买卖双方于28日上午到协会,听取三方反映情况。 12月28日上午,协会林兰珍副会长召集三方开会。经三方协商,新环境公司副总经理陈全表示:因投诉涉及的两家门店为加盟店,拟请示(新环境公司)领导在公司内部协商处理方案,方案可能有两个,一是谁犯错谁承担,赔偿细节再协商;二是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走法律程序。三方同意陈全副总经理的意见,等待新环境公司答复。协会林兰珍副会长表示,欢迎大家多多监督行业行为,将督促中介公司尽快处理并报行业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要求中介工作人员严格按合约办事,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12月29日下午,协会林兰珍副会长、刘元林秘书长到新环境公司督促落实协调方案。新环境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其无过错。 12月30日,新环境公司相关负责人致电协会:希望还是能够以内部协调的方式解决纠纷。 12月31日,三方协商。买方(投诉人)同意接受人民币壹万捌仟元的定金退回、卖方同意接受人民币壹万陆仟元的赔偿金,但新环境公司内部对于赔偿方案未达成共识,协商未果。 2012年1月4日上午,我处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协会及时跟踪、督促该投诉的处理情况。 2012年1月13日,经多次协调,新环境公司退还买方(投诉人)定金人民币壹万陆仟元,并给予卖方人民币赔偿金壹万陆仟元,三方确认此纠纷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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