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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置医疗机构(诊所和门诊部)

2017-12-26 4:42:05发布24次查看
本人在长沙已经工作5年了,想在长沙市内申请设置医疗机构(诊所或门诊部),请问法人代表需要满足什么要求?是否要求法人代表必须要有执业医师资格吗?有没有城市户籍限定条件。要是没有关系,安装申请条件和标准,可否顺利《申请到医疗机构许可证》
您在市长信箱咨询“申办医疗机构的有关准入条件”问题的信件已收悉,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个人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请参照《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湖南省实施若干规定》。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在城市设立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诊所需有本地户籍,申请门诊部无城市户籍及执业医师资格要求。
四、我市诊所、门诊部的设置许可和审批由各区、县(市)卫生局负责,具体事项可咨询宁乡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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