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级领导:
您好!我叫余栋,家住长沙县黄兴镇太平村菖蒲塘组,我家的户主是我父亲,余良明。2016年5月4日上午10点左右,黄兴镇拆违组在没有给我和我的雇主任何形式的口头和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强行将我的仓库全部拆除,夷为平地,对里面我雇主上百万的货物随意碾压、损坏,我的生活住房也有不同程度的损坏。5月4日当天下午,我就去镇政府要求出示依法拆除我家违章建筑的通知,但是相关部门一再推诿,始终拿不出任何凭据,最后找到一份去年3月17号下达过拆除我家违建的报告,但是市长先生,问题就出在这里,这个报告是2015年3月17日下发的,说我家新建的仓库上了什么卫星图片,属于违章建筑,并且下发不久后拆违办就来把我家违章盖的那部分仓库给拆掉了,剩下的部分是我家八九十年代就已经存在的旧的住房和猪圈。那次拆违有理有据,拆得我心服口服。直到现在,我家都没有违法再建,市级领导可以派人来现场勘查,我所说的,句句属实。这次强拆,完全是误拆、乱拆,没有法律依据,给我一家造成巨大的精神和财产损失。我年迈的父母双亲多次到镇政府请给我们一个说法,可是相关部门拿不出拆违的凭据,也给不出任何公平的答复,只是互相推诿,让我们无期限的等待,恐避之不及。
我是遵纪守法的平民老百姓,我支持政府的依法拆违工作。去年我家违规建的仓库接到通知被拆掉后我便没有再建,这个情况黄兴镇镇政府拆违办应该早有记录。今年5月4日的强拆镇政府至今给不了我公平的说法。我一家务农,无力与政府评理,特请求市级领导为我做主,督促相关部门,弄清事实,在强调依法治国的现代社会,不要让生活在底层社会的农民无依无靠,求告无门,谢谢。
申请人:余栋
2016年5月25日
写信人:
您好,来信已获悉,回复如下:
余良明,太平村菖蒲塘组图斑监测违建户户主。
按照长沙县2015年度遥感监测图斑信息,反映被拆除的违建属被监测的违建,镇政府及国土执法部门已在3月17日下发《限期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通知书》,要求在3月24日前进行自拆,但违建户余良明逾期未自拆,也未安排租赁户进行货物转移,甚至鼓励囤货。按照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长县政办函 [2015]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拆违控违工作的通知》“鼓励自行拆除,依法强制拆除”、“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拆除”文件通知,余良明户逾期仍未进行自拆,我单位联合县级执法部门,于5月4日进行了依法强制拆除。
以上为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支持和理解。
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