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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的保障

2017-12-23 1:18:13发布22次查看
您好,我是个妇女,娘家就我和我姐两个女儿,姐姐嫁人户口迁出,我结婚三年了,因为老公是同村,户口想留在娘家,所以户口没迁走合理合法吗?那我在娘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分配及宅基地使用等权益吗?还是说在夫家才能享有这些权利(目前在夫家没有享用过)?
qiao:
你好!
你在长沙市市长信箱来信反映“妇女权益的保障”信件经批转至我镇办理,我镇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收到交办函后,我镇立即安排联村干部寻德才、孙健调查处理。据了解,来信人名叫胡巧丽,永安镇永和村人,1989年4月生,娘家在永和村舟四组,2012年嫁到同村鄢上组,但户口未进行迁移,仍留在娘家。
胡巧丽女士想了解婚后户口未迁移,在娘家是否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宅基地使用等权益,我镇联村干部就胡巧丽女士所提的问题全部进行了政策解释,其较为满意。
特此回复。
浏阳市永安镇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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