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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何时能拆?

2017-12-22 13:44:21发布33次查看
信件内容:
转眼已经一年了,政府告诉我的该走的程序都走完了,不知道现在还在等什么?在等那五户违章建筑一起拆?还是在等人大会的维稳?还是在等习主席最近来长沙时签字?呵呵,反正老百姓搞不清政府在等什么,我们是在等政府的诚信。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已经收悉。但由于过于简单,不知道您具体是说什么项目,在什么地方,是什么情况?能否具体说明?谢谢!
现就具体问题进行说明:本人2012年10月8日向城管中队和社区举报本人车库上的违章建筑,在区城管局下发督办函后和市长信箱的督促下,城管大队才正式立案,并经过规划认定、听证会、自拆期等,文艺路街道7月15日回复的回复函称6月17日就已经报芙蓉区政府批,但现在已经10月底了还未见拆除,请市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尽快拆除违章建筑,政府公信力到底在哪里?
信件内容:
关于申请拆除维一星城金牛座104房两层违章建筑的报告
长沙市人民政府:
长沙市城管局:
       维一星城金牛座104房在本人所购车库顶上兴建了两层违章房屋,现已经造成外墙开裂、内部漏水,随时有坍塌的危险,本人已于10月3号、4号两次向文艺路城管中队和社区人员现场报案,但均未引起足够重视,10月8日本人再次以书面形式向文艺路城管中队和社区主任提出拆违申请,其后至今又多次电话或上门催促此事,但他们均以种种理由或所谓程序推脱或搪塞,至今仍未有一个明确的拆除时间,致使本人所购车库至今不能正常使用。文艺路街道城管中队答复说他们找不到当事人签字,无法确定拆除时间,要本人直接到区里,最好直接到市里反映,争取搞一个市里“督办”。本人于2012年12月中旬向芙蓉区城管局和芙蓉区政府报告了情况,芙蓉区城管局领导非常重视,于当月月底向文艺路城管中队下发了“督办函”。本人同时也按城管局领导的要求向芙蓉区规划局递交了申请,芙蓉区规划局第二天就做出了回应,同时表示如拆违时需要他们配合他们一定配合。但文艺路城管中队接到区里“督办函”后进展缓慢,一直未就具体拆违时间作出明确答复,可能正如城管中队所说的区里的“督办函”效用不大,要搞一个市里“督办”或许才行。故本人再次以书面形式向贵局提出拆违申请,请贵局领导能满足下属中队的要求,尽快向他们下发市一级的“督办函”,避免贵局下属单位不作为而将责任和矛盾向上推脱,同时也请贵局领导能督促下属依法将违章建筑尽快拆除,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当好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干部,不要逼迫群众都变成一个个“秋菊”。
申请人:唐扬声
                                     电话:18975891915
                                         2013-01-23
关于维一星城金牛座104在本人所购车库顶上加盖了两层违章建筑一事本人已经多次向社区、街道城管中队、芙蓉区城管局反映由于楼上的违章建筑造成本人车库内、外漏水的情况,小区物业也向社区和城管中队递交了材料。2013年2月25日上午本人又去芙蓉区城管局了解进度,文艺路街道城管中队说材料已经报到上面等领导批,芙蓉区城管局施局长说没有收到,双方都要求我去找对方解决。作为群众我不知道城管局内部是什么程序,中间有什么关系,但违章建筑一直拆不了,也没有一个明确的拆违时间表,政府的督办函可以置之不理,政府大红公章效率何在?是什么原因让他们执法机关反倒成为拆违的阻力和保护伞?请市政府督促他们尽快旅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回复内容:
    2013年4月7日市、区长信箱信访件(439002)已收到,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文艺路街道城管办已配合执法中队对举报人所举报的两处建筑物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已全部结束,并将调查资料报送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大队法制科已向长沙市规划局移送了请求认定其两处建筑物违法事实的鉴定函,现规划部门一直未对该两处建筑物违法事实给出鉴定结果,根据相关执法程序要求,城管执法大队要等待规划部门给出鉴定结果,才能作出相关行政处罚决定。特此说明。
文艺路街道办事处2013.02.25
回复内容:
您好,对于您所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关于对张德茗在芙蓉区韶山北路维一星城卧虎座103号房南向所建建(构)筑物予以技术鉴定的回复
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芙蓉区大队:
你队转来的芙城综鉴字(2013)第2号技术鉴定函已收悉,我局执法人员经现场勘察后鉴定:张德茗在芙蓉区韶山北路维一星城卧虎座103号房南向所建建(构)筑物(详见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现场勘验笔录)未在我局办理《长沙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属违章建筑。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
特此函复。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
2013.4.27
回复:
   关于唐杨声的投诉维一新城的违章建筑物,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芙蓉区执法大队已于2013年5月21日组织当事人以及相关单位召开了听证会,并已报市局进行审批,芙蓉区执法大队将按程序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处理。
特此回复
回复单位:;芙蓉区文艺路城管执法中队
回复时间:2013-06-0310:48:53
附件:
回复内容:
   关于唐杨声的投诉维一新城的违章建筑物,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芙蓉区执法大队已于2013年5月21日组织当事人以及相关单位召开了听证会,并已报市局进行审批,芙蓉区执法大队将按程序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处理。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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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芙蓉区城管大队已对当事人下发责令自行拆除决定书,如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期自行拆除,芙蓉区城管大队将依法依程序报请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作出相应的行政决定
特此回复
您对此信件的评价是:满意
此信已以督办函的形式交由城管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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