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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亚商国际马博士婴幼儿游泳馆关门,消费者维权难

2018-5-3 20:35:46发布47次查看
去年因为小孩满月去亚商国际马博士婴幼儿游泳馆转了朋友的游泳卡。因为马博士是连锁品牌,所以当时选择放弃离家近的游泳馆而选择了大品牌。一共还有31次机会游泳。
到今年3月还剩19次未消费,却迎来了店家关门的消息。店家承诺可以去高桥游泳馆。可是我家住奥特莱斯这边每次去就算开车来回都得一个多小时,显然没办法,于是打电话谈成退款。结果一拖再拖,说自己身体不好,五月底一定解决,因为我心软一直没采取措施也没向当地工商部门和派出所反应情况。现在我打电话也不接,我这边还有个妈妈也是同样情况找不到他们人,我相信不只是我们两个。希望有关部门能帮我处理,因为一个人带孩子平时也真没时间去操心这么多。
一、 游泳馆与消费者之间形成合同关系,游泳馆存在根本违约,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游泳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消费者如何维权
1、 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
2、 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合同纠纷之诉。
周岚,女,湖南长沙人,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中南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擅长的法律服务领域是婚姻家事。
   办公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绿地中央广场5栋28楼弘一律师集团
   联系电话:15308480214
别办这么久的卡,感觉都是坑
你好 我也有卡没用完 请和我联系一起维权 微信13904719
2017-06-05 12: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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