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你好,本人单身未婚名下无房,农村户口与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父母名下无房。依据住建委对923政策解释,如果我的户口未单独立户是没有购房资格的。本人对此感到疑惑不解,任何政策的执行必须是有依据的,但是根据我对923政策及相关细则的仔细研读,从字面上我根本未理解出像本人这种情况是没有购房资格的,住建委对此规定的解释像是随意而为,严重误伤我们这种急需成家立业的单身青年。如果以自己父母名义买,银行根本贷不到那么多款项,单独立户自己又没有条件。就购房资格问题本人还曾致电12345,相关工作人实在是让常人无法理解,此规定在全国范围内都是奇葩的。希望相关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时虑实际情况,对政策的解读应有据可循。对于目前单身购房资格问题,希望政府能够考虑我们这部分刚需,给我们急需买房的大龄单身青年一个出路。
王小姐:
您好!您的来信收到!
1、按照现行政策细则规定,购房以户籍家庭(夫妻与未成年子女)及个人家庭户和集体户个人为单位申请购买。本市户口,成年未婚且未独立门户的,确实暂不具备购房资格。
2、针对长沙户籍未婚单身青年购房资格问题,我中心正在作进一步的政策研究,目前方案已报上级部门审定,请您耐心等待研处结果。
3、如再有疑问,请拨打我中心咨询电话84662152。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