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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迁户口的困难

2018-5-2 15:42:16发布83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于2017年10月11日拨打12345服务热线请求帮助,就本市迁户口一事,到现在没有任何人回复,处理。事实经过是这样的:本人和女儿的户口原地是长沙市天心区,现由天心区迁入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2017年4月份电话咨询跳马镇派出所,工作人员说手续简单,只需要带原户口本和房产证明即可办理。然而,我们于2017年10月9日到了当地派出所以后,工作人员又提出需要其他证明,说明本人实际特殊情况后,仍然要求提供:孩子父亲的同意书和相关证件等。
本人的特殊情况如下:10年前因为感情破裂,女儿父亲重男轻女,家庭暴力,没有家庭责任心,与孩子父亲协议离婚。孩子一直生活在单亲家庭,今年10周岁(未成年)。当时离婚协议明确写着本人是孩子的监护人。这些年孩子一直随我生活,孩子父亲一直没有露面,不闻不问,人间蒸发一样,也没有人知道他在哪里。所以,这种情况特殊,本人确实没法提供孩子父亲的相关手续。
因为天心区的房子已售,买房者要迁入,安排孩子读书问题,所以现在时间紧急,必须本月迁出,本人多次打电话咨询情况,相关部门却一直没有给答复,焦虑无助。
恳请政府相关部门尽快帮我们解决!感激不尽!
您好!来信收悉。您所反映的问题,根据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长公通【2016】71号)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父母离异的,需提交父母双方同意办理相关户口事项的书面意见。且雨花分局人口出入境大队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进行了沟通。
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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