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
金科天悦楼盘虽然遵守国家号召,承诺购房户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但其却在合同中规定,如果公积金回款超过两个月,就属购房户违约,购房户需向其支付25%的房款作为赔偿。本人属长沙市公积金,咨询了公积金中心,最短放款时间达三个月,这样意味着我们老百姓不能使用公积金购房,那我们缴纳公积金的意义何在呢!对于刚需房一族,又收入不多的人群,对开发商这种行为深恶痛疾。望市长大人给老百姓个说法。
刘仁明:
您好!
您写给市长信箱的信件已收悉。现就您关心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查,“金科天悦”楼盘是我中心签约楼盘,购房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购买该楼盘住宅商品房,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接到您反映的情况后,我中心长沙县管理部立即电话联系该楼盘相关负责人。该楼盘负责人表示不会阻挠、拒绝购房人选择公积金贷款购房,并已在售楼部显著位置摆放“住房公积金合作楼盘”牌匾。
关于您所述“……在合同中规定,如果公积金回款超过两个月,就属购房户违约,购房户需向其支付25%的房款作为赔偿……”的问题,该楼盘负责人称在合同中并无此项规定,您反映的情况可能是个别销售人员与购房人的沟通中表达有误,致使购房人产生了误解。
12月20日,我中心已电话联系您,就您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若您以后购房时遇到开发商阻挠或拒绝公积金贷款的情况,请您保留相关证据,并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提供详细信息,我们会及时处理。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