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区桂花路248号瑞宁花园1栋3单元107开了一家藏匿于高层楼房里的黑餐馆,没有办理任何的相关手续,但已经非法谋取暴利长达5年多的时间,生意相当火爆。对于这家餐馆,瑞宁花园所有业主真是有苦无处说。第一,由于该餐馆的存在,带来了大量的外来人员前来就餐,使得小区的门禁形同虚设,出入人员相当复杂,最近几年小区内出现了多起失窃事件,物业换了3家,一片乌烟瘴气。第二,该餐馆没有办理任何工商,税务,消防,卫生登记手续,是一个名副其实的黑店,在居民楼里办餐馆,安全隐患非常大,一旦发生火灾,危及的是小区内几千人的生命,谁能负责?没有人能负这个责!第三,黑店老板无法无天,十分猖狂,公然无证经营黑店多年,谋取了丰厚的利润,严重扰乱了附近一带的竞争秩序。为此,我们业主已通过各种渠道反映了这个问题,可是依然得不到解决,每次都是不了了之,现在,社区和各职能部门已经是完全不管,黑店老板已经对外宣称,有人来查我们也不怕!他们也是走走过场,说几句好话,买几包烟,所有的人都会被打发走了,店子照开,钱照赚,他们能拿我怎么样!!!态度十分嚣张。这个反映多年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反而成了一个笑话,可笑,也可悲。各职能部门,社区的工作人员,你们又在做什么?是不是等到出了重大安全事故,危害了众多老百姓的生命了,你们才出来后悔。希望各职能部门能进行一次联合查处,一定不要提前打招呼(因为物业因为利益关系也包庇这个黑店),希望彻底端掉这个隐患重重的黑餐馆,还小区所有业主一个正常的生活环境。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
您所述的问题为典型的住改商问题。根据国发【2014】7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第三条第七项的规定“加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管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您投诉的事项是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鉴于目前住改商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已引起了市、区两级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市级各部门已组成调查了机构,本着“实事求是、市区联动”的原则,进行了情况摸底调查,并取得了第一手资料。因涉及范围广(托管、麻将馆、餐馆、小型公司等等),参与部门多,具体解决的方案正在研究当中。所以,解决此类问题还有待时日,请您予以理解和支持。
祝一切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