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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长沙市社保政策购房资格确认的问题

2018-5-2 3:58:33发布40次查看
关于在长沙市社保政策购房资格确认的问题
尊敬的长沙市社保局领导:
我是省内长沙市外户籍个人,本人社保由工作单位(属中央及省垂直管理,纳入省直参保单位)在省人社厅机关事保中心统一缴纳。因考虑小孩两三年后在长就学需要,事先咨询长沙住建委房屋交易中心(2017年11月中旬,0731-84662152)缴纳省社保两年可以在长沙购房的肯定答复后,于2017年11月下旬在长沙岳麓区洋湖的融创融公馆购买了一套48平米的公寓性质的微住宅(之前长沙融创置业顾问根据本人提供的省社保证明文件后咨询相关单位亦可购买)。但目前,长沙融创提请长沙住建委关于本人的购房资格(省人社厅机关事保中心出具的两年以上社保证明纸质文件)审核表述为不通过,原因是要通过市社保局的审核。在此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长沙市社保局的领导:
1、长沙市住房限购政策中,关于利用社保政策购房,3.18新政、5.20新政,9.23新政及实施细则中,对于省内市外户籍购房个人的限制是否只需要有两年以上的社保就可以取得购房资格?
2、省直参保单位缴纳的省社保是否符合在长沙市的购房资格?
3、缴纳的长沙市社保是否必须要在长沙市工作才有购房资格?
4、两年以上长沙社保购房政策如果前置必须在长工作的必要条件,是否与长沙限购政策3.18新政、5.20新政,9.23新政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有所不符,在长工作一般都会取得长沙户口了,社保政策还有必要限制吗,如果前置此条件,是否存在过度解读了长沙限购政策?
以上情况想请领导考虑,帮忙回复一下市民的诉求。
此致。
2018年1月9日
覃业丞:
您好,您于2018年1月9日来信反映的问题,我中心现回复如下:我中心为长沙住房限购令提供社保查询的技术支持,长沙市住建委“9.23”限购令对我中心提供的社保查询接口的要求为“从购房当月算起,往前30个月中有24个月缴满社保(补缴的不断在内,即在市本级、省企业参保的缴费月和台帐月不能大于两个月,大于两个月的不计算),算符合购房要求”。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并未向我市开放查询接口,无法进行线上审核。如您是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可在省社保局打印社保证明,交到市住建委,进行线下审核。线下审核咨询电话为84662152(市住建委信息科)。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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