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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新政后长沙户口的我失去的购房资格

2018-5-2 0:24:06发布72次查看
尊敬的陈文浩市长您好:
有一个建议,一个问题咨询。
一、我今年27岁长沙户口,未婚,在大学本科毕业后的五年多时间里,我每个月都缴纳个税为长沙市的城市发展尽了自己力所能及的贡献,但当我准备买房解决人生大事的时候却被9.23楼市新政给无情的拒绝了。为此我百思不得其解,习主席说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我想请问我这种大龄未婚无房男青年买房难道国家不允许吗?或者说长沙市现在为了增加常住人口数只重视引进外地户籍人才而对长沙本地人低看一眼?希望这个不合理的政策早日解除,给本地户籍未婚成年人一个购房机会。
二、在政民互动市长信箱中我看到了官方答复像我一样长沙户口未婚成年人购房办法,就是将户口转到人才中心或者是单位集体户口去,但是实际操作中,人才中心服务电话从来都打不通,我再向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文艺路派出所咨询落单位集体户时,负责户籍工作的值班人员(电话84459400)却说我已经是长沙市户籍不能再迁入单位集体户,这明显与“《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务工人员落户的登记条件”相悖,请问这是什么原因?而我又该怎么处理?
徐达:
您好!您的来信收到!现答复如下:
针对长沙户籍未婚单身青年购房资格问题,我中心已向上级汇报该类情况,正在作进一步的政策研究,请您耐心等待研处结果。
如再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84662152。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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