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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923新政购房资格

2018-5-1 23:12:13发布35次查看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想请问一下购房资格,我是长沙县户口,父母都是长沙县农村人,家里有一个自建房,我现在成年未婚,户口和父母一起,请问一下,我能不能以我个人名义买房,不能的话应该怎么办?
刘志鹏:
您好!根据市政府安排,您的来信由我中心负责答复。您在来信中咨询923购房相关问题,我中心现答复如下:
按照现行政策细则规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成年未婚且未单独立户的长沙户口人员,不能以个人名义单独购房;但如果是已婚(已组建家庭)的,则可以夫妻家庭名义购买家庭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父母房屋套数不影响成年已婚子女的家庭购房。按照您所述情况,您未婚未组建家庭,暂不具备购房资格。我们会向上级反映该类情况,但目前我中心作为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对于923新政只能严格执行,精准落实。望您理解!
另外,如果您独立分户或落成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口、人才中心集体户口均可),则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房获得购房资格。如何落户问题请咨询公安户籍部门。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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