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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外卖时意外受伤赔偿无门

2018-5-1 20:42:55发布48次查看
本人是一名美团从包公司的外卖员,2017年10月15日晚上去送外卖的时候,由于天黑路滑,我不慎掉入了某小区内两米多深的干游泳池中。
起初公司表示,要我积极治疗,公司会赔偿我的损失费用。送到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后我被诊断出:右股骨粗隆下骨折,右膝皮肤擦挫伤,右肩、头部外伤,下唇挫裂伤等,医生说最快也需要一两个月才能下床。自己已经花了三万元人民币,现在医院还需要交两万元人民币的费用继续治疗,但是我妻子再去找公司申请赔偿的时候,公司表示最多只能按我自己买的保险,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我一万元人民币,公司不会再给我任何赔偿。
本人文化水平低,来自农村,上有八十多岁的奶奶、六十多岁的老母亲和已经瘫痪的老父亲需要赡养,下有刚上初中的女儿和刚入学的儿子需要照顾,妻子也因为我入院治疗不能正常打工挣钱。一直以来,家里的收入来源主要靠我四处打工,现在我住在医院,不仅没有了收入来源,而且还欠下了几万元的医药费。老父母亲都在老家苦苦为我担忧又没有能力来探望我,妻子和我也为了医药费的事情焦头烂额。
现在公司借口没有和我签订正式的劳务公司,不肯算我的意外是工伤也不肯赔偿,我没有钱去找律师也没有渠道去申诉,只能恳求政府部门能出面帮助我们这绝望中的一家人,为我讨回公道!
小妹:
现对你于2017年10月25日在网络问政上所咨询的事项回复如下: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未申请的,伤者本人或其近亲属可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此,咨询人可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劳动关系进行确认。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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