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是一个在您下属的一个小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上班的临聘人员,由于没有编制,我的个人档案目前尚在外省,由于那边每年需要收取一笔不小的档案管理费,想把档案调回来。咨询了湖南本地的人才市场,以及区里的人事机构,都是不接收像我这种情况人员档案的。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在长沙:
您好,《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存放的问题》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另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干部档案工作条件》的通知第六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的干部档案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中统一管理;县以下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实行由县委组织部集中统一管理,或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等单位相对集中管理。不具备保管条件或档案很少的单位,其干部档案由上一级单位管理。《人力资源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
从您来信情况看,您在事业单位工作,不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范畴,您的档案应该存放在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长沙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018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