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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落户长沙

2018-5-1 18:01:36发布31次查看
本人专业职称为“重症医学副主任医师(副高级)”,2017年01月受聘在长沙离退休医协医院(地址:雨花区树木岭航空路18号)工作,因工作及子女教育等情况,需落户至长沙。依照长公通【2016】71号文件“第二章第(二)条第10款”之规定,本人符合落户政策。在办理落户过程中,相关条件、资料均齐全的情况下,市公安局不予受理。经过多方咨询,长沙市公安局回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网上不能查询到,不予办理”。现就本人专业技术职称情况汇报如下:
1.本人高级职称评审单位为“湖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批准日期:2016年12月17日。因省人社厅原因,该证书目前不能在网上查询。本人能提供高级职称评审表原件、高级职称证书及网站公示材料(相关证照以附件形式附后),但公安部门不予认可。
2.本人中级职称评审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批准日期:2006年05月,经办部门:湖北省荆州市人事局。因湖北省2012年前所有中级职称均不支持网上查询,长沙市公安局也不认可。
针对以上情况,本人投诉如下2个问题:
1.依照长公通【2016】71号文件及长沙市公安局网上办事指南程序要求,市公安局不能要求本人提供“网上职称资格认证”,本人也无法从相关网站获取有关认证材料,故不能以此条款为由不予受理;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证单位均为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且本人能提供完整评审材料及证书原件的情况下,市公安局不能以“证书不能在网上查询”为由否定证书真实性而不予办理;
希望得到您的回复,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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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的邮件已收悉,根据《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的登记条件: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中、高级职(执)业资格人员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我市城镇。申报材料有: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执)业资格证书;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人社局给出的核查途径有人社局网站、长沙考试网、如果通过以上途径都无法核查的特殊情况,人社局出具了证明您证书真伪的材料,也能认可您的证书。如有不明欢迎来电咨询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0731-8229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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