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领导好:
11月30日,本人反映长沙县住保局不执行923政策的问题,该局12月1日回复(市长信箱已公开发布),理由是未收到市
住建委下发的相关文件。
对此,我持异议,长沙县与长沙市内五区同属长沙限购地区,本人7月份在长沙县已交定金已签合同购房,923政策前未
提交资格审查被限购,最后等到了市住建委的新的操作细则,923前已交定金已签合同至监管账户的按520执行,由开发商提
交相关资料至管理网点后报市里审核,本人多次联系市住建委,均表示有此政策,让开发商联系长沙县住保局曹阳办理,本
人及开发商均找过曹阳,回复是不执行,说那个政策是市里的。
今天你们以未收到相关文件为由拒绝说得过去吗?市住建委为我的事(在此表示感谢),几次打电话与你们局曹阳沟通,让你们协助办理
,只是要你们收集资料上报就可以,这会增加你们很多工作量吗?为什么你们要这样办事呢?真的不能理解,你说没有文件
,长沙市内五区像本人这种情况,开发商都已按要求上报到各区网点待审核,他们也要政府红头文件了吗?再说了,长沙市
住建委自923政策实施细则发布以来,后续又做了很多实际的相关操作细则调整,都没有发政府红头文件,长沙市市区也都
执行了,为什么到了长沙县区域,你们住保局就要收到文件才执行?
难道就因为你们局隶属于市住房保障服务局,不属于市住建委管辖吗?
我房子可以不买,但你们局这样办事太让百姓寒心,我实际购房快半年时间,好不容易等到市住建委新的细则放行,
保护合法已经实质购房者,政策到了长沙县,购房资格就这样被你们剥夺了,你让我怎么去想......
以上事实无虚假(有录音),请市长信箱公开发布此信件。
网友:
您好!
您于12月4日再次以《投诉长沙县住保局》为题反映我局不执行“923”政策,希望相关部门解决,经我局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市住建委暂未下发有关“9.23”以前付定金购房,还未提交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按“520”政策执行的相关文件,故我县只能按照9月22日市住建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健康发展的通知》及9月24日市住建委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关于执行“长住建发[2017]151号文件(9.23限购政策)的相关操作细则》执行。该细则对于限购政策执行时限有明确规定“2017年9月23日以前已进行购房资格申请的按“5.20”政策执行,之后申请按“9.23”政策执行。”我局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履职部门职责。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84013200)。感谢您对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长沙县住房保障局
2017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