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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已关停八个月,请求政府尽快合理解决损失补偿问题!

2018-5-1 15:49:32发布21次查看
市长:您好!
我是长沙县黄花镇银龙村的范利纯。2017年5月,中央环保督查期间,我长沙县黄花三特种猪场受到诬告,称对猪场下游水造成污染。当时县行政执法局对我场进行了现场调查取样,当时根据多次现场查勘和检测报告并未有违规排放和污染,黄花镇政府给我们下达了整改通知。我们收到整改通知后积极配合进行整改。而当天晚上十点多,政府数十人来我场,称上面没有通过,不接受整改,必须关停。并趁我们不备,拿走整改通知,要求我们即刻清场。黄花政府表示,如果我们不积极配合,他们都会被问责,乌纱帽不保,那我们以后也不会好过。只要我们积极配合政府把此事过了,到时他们会帮我们申请损失补偿,不会让我们流血流汗再流泪。我们猪场当时不在禁养区,环保在全县乃至全省都是做得好的,每次上面来检查都是带到我们猪场来看。我们平民百姓,虽然灭顶之灾但仍积极配合政府。虽对政府及相关政策不了解,但我们一直充分相信人民政府不会让一个踏踏实实,对养猪业做出贡献的实在人寒心。于是我们按政府要求把猪贱卖,在要求期限内清场。
我场90年代就以无苍蝇无蚊子无臭气著名。火道,斜型运动型产床,温水养猪理念等多项创新及发明,猪场生产成绩达到国际水平,多次被评为省市县科技示范户,对养猪业做出很大奉献。我们俩夫妻从80年代4头母猪开始养猪,发展到省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一级种猪场,也是长沙县养猪协会法人及注册地址。我们赚的钱又陆陆续续投入到猪场建设中,还欠债数百万元。现已过去八个月,我们多次和镇政府领导反映情况,递交报告,请求合理解决我们猪场损失补偿问题。政府称会向上级政府汇报我们的情况,之后就并无任何明确答复。现猪场关停,债主上门,马上就要农历新年,我们全家都会有家不能回。请求市长您百忙之中关注我们的实际情况,尽快合理解决我们的问题。
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
长沙县三特种猪场位于黄花镇银龙村(原新江村)黄狮组,占地面积有16亩,其法人代表为王洪勇(范利纯丈夫)。
2017年5月11日凌晨5时许,我镇收到2017年度中央环境保护工作督查信访交办件一份(总第16批2017051001-18号),内容为:“长沙市长沙县黄花镇银龙村新塘托水库旁有一养猪场,猪粪水乱排,造成水库水质污染,下游大岭组生产队地下水污染。建议水库要清淤,养猪场要撤离”,要求相关部门对此进行处理。当日上午8时,我镇由镇长亲自到场组织,镇生态办会同县农林局、执法局、黄花动物防疫站共同对三特种猪养殖场进行现场调查。
经现场调查发现,该养猪场存在如下问题:1、未办理环评相关手续。2、现有粪污设施设备比较陈旧,化粪池与周边水体用一堵隔离墙进行隔离,虽暂时未直排但有渗漏的可能,已经与当前养殖量不匹配。3、猪场主要污染物有废水、废气,其中生产废水主要是猪粪水,猪粪水进行了干湿分离,建有收集池约800立方米,沼气池约300立方米,干粪、粪水用车拖至附近居民家的沼气池、粪池用于种菜、苗木种植;其中废气产生环节主要为饲养牲猪过程中以及猪粪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气味。该养殖场位于小二型水库边,地理位置敏感,如大风大雨,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件。
综合多方原因,政府决定对三特种猪养殖场进行养殖劝退。自5月11日开始,我镇组织专门工作组多次与该养殖场负责人王洪勇进行沟通,一是表明要求其进行退养的坚决态度;二是按照生猪退养政策对该养殖场进行劝退,并说明生猪退养政策及补偿标准;三是告知其生猪养殖对周围水体形成环境隐患,以及周围水体被污染后的危害性;四是要求其在退养期间对场内保持清洁消毒,对破损设施设备进行有效修缮,确保不造成环境污染,对门前小塘放置清洁生物对水质进行净化;四是自觉接受政府及职能部门的不定期监管。目前,该养猪场生猪已经清理退出。
根据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4年发布的《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拆除承包经营农田畜禽养猪栏舍的通知》(长县政办函[2014]57号)的规定,拆除工作费用扶持最高标准为150元/㎡,长沙县黄花三特种猪场相关负责人认为差距太大,对根据标准计算的费用数额不接受;我镇已经将上述情况多次向县政府进行汇报,并由我镇综治办牵头、生态办配合进行协调处理,力求为该猪场减少相关损失;长沙县人民政府亦在春节前组织了农林局、环保局、法制办等相关单位就此事进行了协调,但目前尚未有结论,我镇亦将进行继续跟进,请您予以理解。
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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