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
我想咨询下我的异地公积金贷款条件是否满足。我在深圳缴纳的公积金,因为深圳的房租压力和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上限限制,及深圳的公积金提取政策,每月可以提取本月缴纳的50%,最近调整为65%。所以我在计算出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对应的公积金余额后,后面每月都有进行租房提取公积金直到17年的11月。现在在长沙望城申购住房,但是看长沙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显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后,需在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方可办理。咨询下我的这种情况(深圳2个月前有过租房提取)是否就不能用长沙的异地公积金贷款了,需要先用商贷,以后再转公积金贷款?另我的公积金在长沙能贷60w的话,是否商贷还到60万以下,才能转公积金贷款?多谢!
张可:
您好!
您写给市长信箱的信件已收悉。现就您关心的问题回复如下:
关于您关心的“在深圳2个月前有过租房提取是否影响公积金贷款”的问题。根据我中心与深圳公积金中心达成的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规定,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对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同时要求职工需为长沙户籍,在深圳公积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含划拨还贷或对冲还贷)后,需再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根据您所述情况,近6个月内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目前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关于您关心的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问题。目前暂不支持异地公积金缴存者办理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若您以后还有住房公积金方面的疑问,欢迎您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我们会为您详细解答。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