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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士擅自丢弃病人药物

2018-5-1 11:14:31发布57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您好!
衷心感谢有这样一个平台,向您反映群众心声。群众利益无小事,本人反映均属实。
本人小孩患病,在湘雅附二医生开了雾化治疗的药物,在1月27日上午前往湘园社区进行雾化治疗,一天两次,每次只需半支,在上午进行第一次雾化治疗后,护士在未告知本人的情况下,擅自将下午半支进行雾化治疗的药物丢弃。
本人前去询问,值班两护士非但没有进行解释,没有道歉,反倒态度恶劣,反倒辩解“家属为何不告知要留药”,反而放言“你那药值多少钱,大不了赔你钱就是”。这药钱是没多少,但我要在冰冻天跑到湘雅二医院挂号,找当日看病医生取药,有可能会贻误小孩病情,也对我工作生活造成不便。
本人想问,医生本是为病友服务,不是给病友捣乱,请问湘园社区两位值班护士,你在未告知家属情况下有何权力,依据哪一条规定,擅自丢弃、处理病人药物?请问两位值班护士在病人家属前来询问相关情况时,有何依据,不进行道歉,态度如此恶劣? 如果医生素质如此,要让群众如何在当前医患矛盾紧张的情形下,安心放心到社区医院就诊治疗,这只是一件非常小的事情,但一滴水中有一片海洋。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关系到千千万万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实现“分级诊疗、优化资源配置”等相关政策能否有效实施,关系到政府公信力。
本人所反映的情况,为一群众之呼声。期盼回复,祝工作顺利!
市民“朱乐”: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天心区政府接到您的来信后,高度重视,即将此件转交天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事情经过调查
您投诉的是湘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我辖区内没有该中心,后与您沟通,确定是青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查找门诊记录、问询值班护士等,全面了解事情经过,就您提出的问题,主要涉及治疗流程和操作规范、服务态度两个方面。
1、治疗流程和操作符合临床规范
一是雾化自带药,需由医生开医嘱,因27日天气寒冷,就诊患者较多,故排队等待时间稍长。
二是雾化自带药一天两次,开的药不能存放太久,需现配现用,故已开封的药品,未一次性使用完的,作为医疗废物处理。事后咨询省妇幼保健院儿科雾化室,雾化剩余的药也是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三是青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的是基本药物制度,三甲医院有些药品社区医院是没有的。
2.服务态度方面。青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士在药物处理过程中,应事先加强沟通,征询患者或家属。患者及家属有疑问时,要做好解释工作,语气和内容要恰当。
二、处理结果
1.青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责令当事人深刻检讨,并予以严重警告处分,并扣罚医疗绩效奖。同时对门诊护士工作流程和外院带药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
2.针对您投诉的内容,区卫计局领导高度重视,卫计局基卫科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进行通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和能力。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长沙市天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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