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于11月24日的来信我们已阅,关于您留言(来信)中提到的第1、2点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停车场所有权等相关问题,现回复如下:1、该楼盘开发商作为投资建设地下车位的主体,开发的地下空间属于结建地下空间使用权,将地下车位作为资产出售给业主,属于经营性用途。经查该项目土地出让合同,开发商已经取得的是该宗地地表土地使用权,并未取得地下空间使用权。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39号第四条第(四)款依法做好地下空间不动产登记:国土资源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依法做好地下空间登记工作。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规划许可和土地出让合同对地下空间利用没有作出规定的,可在完善地下空间利用相关手续后申请地下空间不动产登记。根据规定,该项目开发商需完善地下空间土地出让手续,取得地下空间使用权后,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办理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和构/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如需完善地下空间使用权相关手续请咨询长沙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供应科,办理不动产登记请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2、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该楼盘开发商完善地下空间出让手续取得使用权,作为投资建设地下车位的主体,在首先满足小区业主需要的情况下,根据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条件,可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依法处置地下空间使用权或所有权。如果开发商将地下停车位的所有权出售给业主,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依申请按登记相关要求在首次登记后为业主办理地下车位的转移登记。
以上为我单位对您留言来信的回复,请直接与我们联系(0731-8401980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长沙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30日
尊敬的市长,您好
以上是长沙县国土资源局的回复内容,现综合政府的回复提出以下问题:
既然华润置地广场二期a区开发商未办理土地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手续,即开发商未取得地下空间使用权,那开发商又为何可以对外出售地下空间使用权即对外销售地下车位使用权,该开发商销售地下车位使用权的行为与我国政府政策、法律相违背,应属违法行为。现开发商已对外销售车位使用权,且车位无产权,大部分业主迫于无奈也购买了车位,缴纳了购买车位款,但是对于该车位老百姓是疑虑颇多,权益很难得到保障。经联系84019801,该电话长期无人接听,无奈只好写信,恳请市长大人调查清楚,给老百姓一个答复。
网友:
您好!
关于您来信中第三条提到“关于车位的销售价格,政府是否有限价规定或者还是由开发商随意定价,老百姓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长发改价控〔2017〕96号)文件,开发商需填写《车位价目表》,将车位面积、价格和销售状况到我局进行备案。根据《长沙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房地产经营者应当对车位配比率、每个在售车位的面积和销售总价进行公示。目前,暂没有相关文件对车位的销售价格和销售群体进行规定。我县房地产项目在今年6月份以后,须由市相关部门核准后方可办理预售许可证,对外进行销售。如果房地产经营者没有对商品房的价格、车位价格等情况进行公示,消费者可以拨打12358价格投诉热线,请价格执法部门处理。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价格收费管理科:84012509)。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1月29日
尊敬的长沙市长,您好
以上内容是长沙县发改委的回复内容,现提出以下问题:华润置地广场二期a区车位已对外销售大半,但广大业主至今未看到开发商对外公示过车位备案价格,经询问置业顾问,均称车位没有备案价格,也拒绝公示。现老百姓有权质疑开发商的车位对外销售价格高于备案价格,知情权无法得到保障。经联系84012509,电话长期无人接听,迫于无奈只好给市长大人写信,恳请市长大人要求开发商对外公示车位备案价格,以显示公平公正,谢谢!
网友:
您好!
关于您来信中第三条提到“关于车位的销售价格,政府是否有限价规定或者还是由开发商随意定价,老百姓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目前,暂没有相关文件对车位的销售价格和销售群体进行规定。我县房地产项目在今年6月份以后,须由市相关部门核准后方可办理预售许可证,对外进行销售。如果房地产经营者没有对商品房的价格、车位价格等情况进行公示,消费者可以拨打12358价格投诉热线,请价格执法部门处理。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价格收费管理科:84012509)。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1日
网友:
您好!您于11月30日的来信我们已阅办,关于您留言中提到的地下空间车位使用权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地下车位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属于依申请办理的情形。目前,该楼盘暂未向我局不动产申请地下车位的不动产登记,故我局无相关登记资料。地下车位可办理不动产登记,需提供:①不动产申请表;②身份证明材料;③土地权属来源材料;④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材料;⑥权籍调查成果资料;⑦其他资料。您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地下车位的登记业务,建议电话咨询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或现场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留言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者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84012607)。感谢您对不动产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长沙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