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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户口问题

2018-5-1 8:41:54发布28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未婚,浏阳人,有一姐姐已婚,父母无房,现在准备在长沙购房由于923政策,我需要分户才有购房资格,但是去当地派出所进行分户,因为我家只有我一个儿子,派出所不予受理,请问这是否合理?
永远威笑(先生):
您的来信已收悉,根据《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家庭户分户的登记条件:户内成年人因分家或达到适婚年龄后发生婚姻变化,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可以办理分户手续:
1.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公房租赁契约分户手续;
2.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协议离婚当事人或经法院判决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
3.无房产证的合法建造房屋,不能进行房产分割,但村(居)委会证明分户人员确实在此居住且已与原户主分家生活,或者分户人员已申请到新的宅基地或建房许可。
如有不明欢迎来电咨询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0731-82290001 。
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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