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
您好!按照10月12日出台的9.32购房细则“8月21日至9月30日期间进行线下学历认证的按之前的人才新政执行”,本人无房,全日制大专学历,8月份公司已为我购买社保,于9月21日打印出学历证明,按照10月12的执行细则我具有购房资格。
但是我在中海新熙岸,准备购房时,楼盘工作人员表示,没有见到相关部门10月12执行细则的盖章文件,需要本人提交能证明政府对10.12执行细则的认可资料,盖章文件,或视频。请领导明确我该怎么样操作才能买房?
罗杜观:
您好!根据市政府安排,您的来信由我中心负责答复。您在来信中咨询923新政购房相关问题,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经电话答复了您,向您做了详细的政策解释及答疑工作,告知该政策属实,建议您尽快申请购房!
如再有疑问,请拨打请拨打84662152进行咨询。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