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3月17号购买星沙华润置地住宅楼(经济开发区开元东路与东六线交汇处东北角),当时均价6500,但是在今年再次认筹住宅楼时,报出的均价已经跌至5500,1k左右的差价,这实在无法让人接受,强烈要求开发商华润置地给出合理解释并补偿差价。
附件1:价格差异.docx
网友:
您好!关于您来信中反应华润置地3月开盘价格虚高相关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38号)、《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长发改价控〔2017〕96号)文件精神,明确自2017年3月18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批预(现)售,须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根据《关于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长发改价控〔2017〕223号),我县房地产项目须由县政府、市住建委、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等签署意见后,报市发改委进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监制,方可进入预售。2017年3月18日前我县的房地产销售价格并没有纳入相关的限制范围,交由市场决定。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价格收费管理科:84012509)。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22日
写信人:
您好!
您于12月19日来信反映华润置地广场商品房价格差价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查,华润置地公司在商品房买卖中并无违规之处,您与华润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有疑问,我局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84013200)。感谢您对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长沙县住房保障局
2017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