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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人才新政购房的咨询和大专学历落户咨询

2018-5-1 3:06:40发布45次查看
各位领导,对于人才新政购房,10.13看到市长信箱解读,8.21-9.30之间打印的学历认证是有资格购房的。请问,如果9月社保是补缴,10月正常购买,具有购房资格吗?因为住建委电话一直忙线状态,所以市长信箱,谅解!
另,对于大专学历落户,随父母一起个体,营业执照是父母名字,但不能提供近期社保记录,税收也是手工收据,应该怎样落户和落那种形式的户口,谢谢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如果您是要以投资兴办企业落户,工商营业执照上经营者写的是您,您才能够办理相关落户业务。如有不明欢迎来电咨询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0731-8229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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