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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满城的烟花爆竹何时休

2018-5-1 1:25:50发布43次查看
本人已多次写信反映、建议或投诉过长沙满大街肆意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
本人今天再次向有关部门投诉此事。
关于长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问卷调查已经过去几个月,迟迟不见市政府有任何动作。
我想再次强调几点,希望有关部门把品质长沙,宜居长沙的理念落到实处。
1、全天候,黑夜与白昼大街小巷,各居民集中居住区肆意燃放烟花爆竹已经对居民的生活休息造成了极大影响。
2、国内大大小小城市都已经制定政策解决这一问题,长沙没有理由做不到,更没理由推诿。
3、应对该问题的方案很多城市都已经实施很多年,完全可以借鉴学习。
4、反应该问题的群众百姓不在少数,希望有关部门加紧出台相关政策,而非为了回复信件打太极。
5、大街小巷燃放烟花爆竹不管从环保以及城市精细管理相关政策还是从居民感情来讲,都应该予以重视,加快出台相关政策。
6、众所周知,烟花产业是浏阳的支柱产业,我觉得如果该产业还依旧抱有幻想或者寄寄希望于长沙城区或者其他城市的散放烟花爆竹销售量,那烟花产业也真的是穷途末路。现在企业不都在讲创新讲改革,政府更不应该以牺牲城市形象和城市管理为代价而为之提供温床。
7、肆意燃放烟花爆竹确确实实体现了一个城市的影响,城市管理水平。我并非夸夸其谈,首先肆意燃放烟花爆竹往往伴随的是婚丧嫁娶等风俗习惯。而长沙城婚丧嫁娶风俗习惯应该有所改观,这是城市发展的必然,应该有所控制,城市已经不具备条件去承载当年地广人稀广大农村的风俗。再者,我是近几年落户长沙众多外来者的一份子,这种不文明现象在其他与长沙等级相当的城市早已杜绝的情况下,对长沙这种行为有点力不从心。
8、长沙应该有所改观而不是故步自封,虽然长沙近几年经济腾飞,但长沙城市建设和管理还存在不少与经济水平不匹配的现象,肆意燃放烟花爆竹赫然位列其中。
我坚信长沙肆意燃放烟花爆竹能够得到禁止,我也将与此不文明行为斗争到底!
尊敬的cx007市民:
你的来信,我队已于10月2日收悉。针对你在信件中提到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出台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时间文件应经过的程序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台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时间文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我局代拟《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上报市政府办公厅;
2、我局法制部门对《通告》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3、我局警令部以市公安局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请求发布《通告》;
4、市政府法制办对市局代拟的《通告》进行合法性审查;
5、由市政府审议决定并向社会公布《通告》。
二、围绕推进我市烟花爆竹禁限放所做的工作
第一次代拟《通告》并上报。接到指令后,我局在广泛讨论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于2016年8月下旬代拟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并按程序提交市局法制支队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市局法制支队审查通过并报唐向阳副市长签署同意意见后,警令部于2016年9月20日以长沙市公安局规范性文件(长公【2016】61号)的形式,将代拟的《通告》上报市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9日,市政府法制办向市政府办公厅出具了关于《通告》的法律意见文书。
第二次修改完善后代拟《通告》上报。2016年10月下旬,我局接市政府法制办关于《通告》的修改意见文书,立即会同法制支队对《通告》进行了修改。2016年10月28日至2016年11月3日,根据市政府法制办的修改意见,我局治安支队、政治部宣传处和法制支队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在“长沙星辰在线”、“长沙警事微信”、“长沙警事微博”广泛开展民意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经唐向阳副市长签署同意,警令部于2016年11月21日以长沙市公安局规范性文件(长公【2016】77号)的形式再次将《通告》上报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府审议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情况。2016年11月29日,市政府法制办再次对《通告》进行合法性审查,于2016年11月30日向市政府出具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通告的合法性审查报告》,认为我局代拟的《通告》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制定程序,以及送审稿内容和形式均合法,并提出《通告》由市人民政府审议决定并经市长签署后,由市政府法制办依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和十七条的规定登记、编号和公布。2016年12月6日,时任政府秘书长谭勇批示:“呈泽珲市长审示。建议政府专题研究。”截止目前,该《通告》暂未向社会公布。
《通告》暂未发布的后续工作。鉴于《通告》暂未向社会公布,为减少大气污染和有效预防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责任事故,经市公安局提议,2017年1月25日,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长办发电【2017】2号),通知就燃放的区域、燃放监管和安全燃放的宣传进行了规范和要求。因我市春节期间禁限放措施的落实,从而减少了大气污染和有效预防了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责任事故。
2017年3月,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和市政府第二次安全例会会议精神,长沙市安委办起草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长沙市中心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送审稿)》和《长沙市中心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2017年5月15日,张迎春常务副市长、刘明理副市长组织召开长沙市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讨论会。会上明确,市安委办拟定的《通告》和《方案》作为2016年公安局起草的《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知》(未出台)工作的延续。将市公安局2016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在“星辰在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活动即为政府重大决策公开征求意见程序。由市安委结合市公安局起草的《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进行修改,并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充分征求公众意见。5月24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5月26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分别审议通告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长沙市中心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长沙市中心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6月15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会议决定,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长沙市中心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长沙市中心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再次进行修改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将按照相关程序,尽快向社会予以公告。
长沙市公安局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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