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属于退伍军人,2003年进入国家事业单位上班(属不在编制内职工)后开始由单位统一交纳省直社保至2014年9月30号后至现在我的社保属于目前停缴状态,2017年9月6号我到长沙买房,由于社保已停缴(本人因不在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内所以在2014年9月份按照国家政策将我们这批退伍军人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向省企业社保转型)而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交了首付而现不能买房,今天听说省直社保查不到的可以打出缴存明细去市建委线下核查,请问这一说法是否来自官方?若来自官方,再次请问,我的缴款明细只能从工资中查出明细,是否可以?请解答为感,谢谢!
花花:
您好!您的来信收到!
按照新的操作细则,申请人缴纳的属于省直机关社会保险的,应提交由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核实的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的纸质社保证明,不再交由市人社部门进行电子信息审核。
如再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84662152。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