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长沙市城乡规划局与城管局能够联合执法查处、认定并拆除违章建筑不再互相推诿
雨花五金机电市场2003年立项,因地块被规划的市政道路分割,分为了a.b.c.d.e五个区,共用的同一个土地出让合同与红线图、规划总平面图,规划中有一个10亩左右配套停车场用地,位于a区地块中,目前位置是a区附4栋前坪,a区地块的国土证在购房合同中列明为长国用(2003)字第027112号,商业用地,c区地块在购房合同中注明为长国用(2003)字第027113号,商业用地,2004年商铺与房屋建好销售完并交付使用,停车场、垃圾站、公共厕所亦同时交付使用,2006年,开发商弘欣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购房业主办理国土证分户,a区停车场用地与c区两块空地地块被开发商合在一起单独办理了一本国土证,此过程未告知任何业主,为违规操作,把本应全部分摊给业主的国土证使用面积留了7500多平方下来,国土证号为长国用2006第025020号,商业用地出让地,面积7518.69平方米,容积率1.5,2007年开发商申请在停车场地块建公寓楼,项目名称为雨花五金机电市场汇金公寓,把本来属于开发商配建停车场、垃圾站、公共厕所的义务变成了他们谋取暴利的权利,后因业主反对,未能成功。2010年弘欣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把停车场用地转让给湖南新锦汕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了国土证的用地性质与规划用途,由商业用地变更为了商住用地。国土证号为长国用2010第091021号,地号为010904k968,但是规划局对我们业主一直声称未曾调整规划用途。
开发商长达10多年把停车场用地用围墙圈起来,想逼迫业主同意他们建高楼,但是在规划局未正式经过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之前,就把规划用途为停车场、垃圾站、公共厕所的用地圈起来是非法的,严重侵犯的业主的权益,特别是紧邻停车场的附4栋(原附2栋),由于圈地的行为导致门面生意与出租收益长期受影响,一个门面一年收益比正常情况减少几万,而面积10多亩的地,就算参考租金3万元一亩,一年也是30多万的损失,开发商自2006年起就开始建围墙把地圈起来了,到目前已经长达10多年了。
希望政府相关部门,特别是城乡规划局与城管局能够联合执法,相互协调,本着保护机电市场1700多户业主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于开发商的违章围墙下达书面的认定书并组织力量拆除违章围墙,还机电市场本应有的停车场、垃圾站、公共厕所。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用地情况
该宗地现为湖南新锦汕投资有限公司出让地,于2010年12月由湖南弘欣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而来,位于洞井片控规d-10/12地块中。公司用地红线内约5000平方米为规划社会停车场用地s3,余下的1600平方米用地为商业c26,容积率≤1.5,建筑密度≤24米,绿地率≥30%。总用地面积14549平方米,有效用地面积663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商业和住宅,商住用地比18.3:81.7,容积率≤4.08。
二、审批情况
2003年市规划局审批的雨花机电市场总图东北角按控规预留社会停车场用地,弘欣公司于2007年向市规划局申请,要求将社会停车场用地修改为商住用地并进行规划报建,2008年市规划局按商住兼停车场用地c2r2s3,容积率≤2.8、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60米,绿地率≥30%进行规划修改公式,公示期间收到群众上访信和网上意见而暂停办理。2010年,湖南弘欣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将该地块及另一块补征的商业、住宅用地(长国用[2009]第000267号用地,使用权面积为629.99平方米)整合转让给湖南新锦汕投资有限公司,新锦汕公司已在市国土部门取得该土地红线并缴纳相关费用,但未完善相关规划手续。
三、围墙问题
来信人反映圈地的围墙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可以向城管局进行投诉85880293.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雨花区分局
2018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