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
本人杨利军,电话:13873186621
上次信件提交时间2017年12月28日0:53:13
内容《对数字化管理的疑惑和对执法部门的不满》
再次打扰到您绝非意愿,只因对于您回复的内容其中一段{2017年12月27日下午15时20分,我大队坡子街城管执法中队协同坡子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前往黄兴南路133号渔鱼网吧,多次上门才约见到店铺老板,该店一店多招被数字化采集,执法队员出示执法证表明身份,并告知其一店多招牌的行为违反了《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并被长沙市城管局数字化平台采集,现我大队坡子街中队执法队员将依据《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法拆除多设置的招牌,执法过程全都有摄像取证,可提供摄像资料为证。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有背事实。
作为事件的当事人有必要澄清事实并讨个公道。
一、12月27日不是下午,是上午10点多钟就有人上门要求我在30分钟之内赶到网吧,并扬言否则就要拆掉招牌。对于他们的这种态度,当时我在电话中就感到很诧异。
二、在上一次的信件中我就提到,如果有关部门执法需不需要一个流程?就是因为当时直到下午发生冲突,我一直没有收到任何书面告知和通知。我很疑惑。
三、从上门到发生冲突,事件就发生在一天之内,却声言多次上门?更是不解。
四、在下午的冲突当中,他们年轻力壮的执法队员殴打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女人,{除留有物证外且有在场所有围观群众为证}算不算暴力执法?
五、在下午的执法过程中,他们的摄像并非是用的执法录影机,而是用手机拍的。这样的取证算不算执法物证?
六、双方被110带到书院路派出所后,当时我要求殴打我的当事人赔礼道歉,却不了了之。我很无奈。
七、在我的一再要求下,他们象征性的补做了一个流程,开了一张书面告知单,当时我没签字,理由是要求发生冲突时,当天殴打我的干部赔礼道歉,可现在招牌拆了快一个月了,却至今没有人口头或书面致歉反而被反咬一口。我很伤心。
这就是我对这次天心区坡子街城管执法中队处理结果的疑惑和非常不满。
另外,也向市长反应一些关于数字化与城管的猫腻,也是我在上一信中说的,担心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偏差太大,不单老百姓受害且政策得不到有效实施而损坏政府形象。
本来一项有利于城市规划的政策,我们老百姓是坚决拥护的。但是在数字化管理这方面,一开始是老百姓不懂,然后是混乱,百分之90的城管队员会拿着数字化的照片上门,对老板说:你先拆了,等我们拍个照后再安装上去,期间红包香烟奉上这次就过了。等下次又有数字化拍照又是同样处理,反反复复,下欺上瞒。
这次坡子街城管没有流程就执法,不说不是一个猫腻。
最后,烦请市长您认真核查事实,让老百姓有错改错,有理言理,同样希望您的干部也和老百姓一样有错认错,有理讲理。确实改变城管干部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上下团结共同维护好市容市貌,做个好干部好市民,为长沙明天做贡献。
此致
致敬!
想做个好市民的女子
2018年1月15日
市民杨利军: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天心区政府接到您的来信后,高度重视,即将此件转交天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理,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2017年12月26日,坡子街街道城管办数字化坐席员接到长沙市城管局数字化平台关于渔鱼网吧一店多招案卷,并按程序转发给街道负责数字化处置的协管员。12月27日下午,坡子街街道城管数字化坐席员接负责渔鱼网吧案卷处置的协管人员电话称:通过电话和微信多次上门才约见到网吧老板,但老板以多出来的招牌未影响城市市容为由拒不配合工作,要求平台请城管执法队执法增援。平台通过电话请坡子街城管执法队配合街道处置数字化案卷的执法队员赶到黄兴南路133号渔鱼网吧执法增援,但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您仍不配合拆除违章招牌,并且认为遭遇了粗暴执法,便拨打110报警,最后双方到派出所进行协商处理,经派出所出警人员调查,执法人员和协管人员均未对您有粗暴行为。
关于数字化案件的一些说明:
数字化案件系市城管局按照数字化信息员采集的违章信息下派至各辖区街道,由辖区街道进行处理,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并进行销案,否则将扣区街的相应分数,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对该网吧广告的处置正是由于数字化案件的特殊性导致您有所误解。
由于坡子街街道数字化信息案件较多,处理程序是先期由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做工作,通过洽淡沟通进行处理,如洽淡不成,则由城管执法干部上门做工作,如执法人员上门时,当事人仍不配合,城管执法人员就会走法律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2月27日执法人员的现场处置为现场协商要求门店自拆,并非强制执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天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018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