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区中建江山壹号7栋2904顶楼业主购买了2904及3004为复式楼,但其在装修过程中,将31楼顶楼公共面积占为己有,修建了两百多平的房屋,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危害其他业主生命财产安全。希望有关部门予以拆除。
市民“张颖超”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天心区政府接到您的来信后,高度重视,即将此件转交裕南街街道办事处办理。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因您在商品房购买时,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已约定:屋面及底层绿地可由出卖人或业委会(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确定其管理使用人;买受人对其他房屋购买者拥有的与其(指“其他房屋购买者”)房屋相应的一楼花园、顶楼花园、凹廊、天台等的使用权均无异议(详见购房合同附件第15条)。根据此项约定,您所反映的中建江山壹号7栋2904顶楼业主使用顶楼不属违建,特此回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购房合同照片及现场查看照片
(裕南街街道)关于“191770中建江山壹号7栋2904顶楼业主违建”回复.doc
天心区裕南街街道南站社区
2017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