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咨询长沙市国土局时,国土局回复:
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按市城乡规划部门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平面总图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后,开发商在申请办理分户不动产权证时,原登记在开发商名下的不动产权证将被注销。
但是这个回复未能回答我提出的问题,既雨花五金机电大市场开发商弘欣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2006年为业主办理国土证分户的时候,并未把规划中a.c区的全部土地面积分摊给业主,注销了以前的国土证,又另外办理了一本属于开发商的国土证,而是从a.c区分割了三块土地7500多平方米的面积另外办理了一本国土证,请问国土局,弘欣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这种行为到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与法律程序,有无违规现象,该如何处理?
ghfgh54785:
2006年办理雨花五金机电大市场项目用地分割登记时,法律法规和各级职能部门对土地分割没有作出具体规定,2007年我局才制定《关于土地分宗与分割定界的有关规定(试行)》(长国土资政发〔2007〕106号)。2012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134号文件),对土地分割登记作出了相关规定,宗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宗地确需分割、合并或调整边界的,应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同意。因此,当时我局办理分割登记程序合法。
